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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治和维护海上生产、交通和治安秩序,有效保护海洋资源,营造良好稳定有序的海洋渔业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清理取缔长袖定置网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行动方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总体部署与要求,依法行政,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海上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定置网、非法设置的吊养、筏式养殖设施,进一步营造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资源基础和稳定、安全、有序地外部环境。
(二)行动方针:实行“海陆联动、赌疏结合、自纠与严查并举、标本兼治”的联合行动方针,注重把好“深教、严查、严打、严管”四个环节,深化教育与严厉打击相结合、联合行动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打击惩处与疏导服务相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抓出成效,确保行动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任务与目标
此次行动的任务是清理取缔我县非法设置定置网,非法设置的吊养、筏式养殖设施,从事非法捕捞和养殖行为,力争在行动结束时,实现我县辖区内非法设置的定置网、非法设置的吊养和筏式养殖设施基本得到清理取缔,海上生产、治安、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日至6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通告等形式,营造和形成清理、整治的舆论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宣传到每一个渔村、每一家渔户,取得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行动夯实良好的群众思想基础。
(二)调查摸底和登记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为调查摸底和登记阶段。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员,深入渔村、渔港等生产一线,调查、摸清辖区内非法设置的定置网、吊养、筏式养殖设施的当事人、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为有效的放矢开展联合行动奠定工作基础。在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通告、进村入户等,督促非法设置定置网、非法设置吊养和筏式养殖的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所在辖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进行登记。
(三)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对登记在册的当事人,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责令其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非法设置定置网、非法设置的吊养和筏式养殖设施。
(四)海上联合执法行动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为联合执法行动阶段。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应协调组织辖区内执法船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设置定置网、非法设置吊养和筏式养殖的违法行为。对逾期不予登记或虽已登记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责任。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联合行动的统一领导,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监察、交通、海事、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全县联合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联合行动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取缔与有效维稳并重。此次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法律性强,工作难度大。对行动中遇到的复杂、疑难的涉法问题,要认真研究,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确保此项工作合法、有序推进。行动要注意掌握法律政策界线,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和避免矛盾激化。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打击相结合,惩处与疏导服务相结合。对主动登记并在政府公告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非法设置的定置网、吊养和筏式养殖设施的,原则上可免于处罚。对拒不登记、拒不拆除非法设置的捕捞和养殖设施,顶风作案和暴力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定置网作业、吊养和筏式养殖数量较多的重点村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乡镇、村“两委”基层组织的作用,以这次行动为契机,把整治和查禁定置网非法作业、非法吊养和非法筏式养殖纳入农村综合治理的内容,建立责任制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
海洋与渔业、交通、海事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加强海上执法巡查,一经发现辖区内非法捕捞和养殖设施的,要及时予以依法查处,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四)加强专项督查与指导。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联合行动咯阶段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以确保联合行动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