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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创新力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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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创新力工作方案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的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以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以致力推动产业振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首要任务,注重统筹协调合力协作,注重有效提升载体平台,注重加快形成人才高地,扎实推进原始创新,突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实现自主创新能力跃居全省前列,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认真做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八项重点工作,到2013年,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位居全省先进行列;全社会科技投入显著增加,R&D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财政科技投入占全市当年财政预算支出比例达到1.55%以上,且每年按0.01%递增;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上新台阶,承担国家级、省级项目数和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数有较大增长;创新型人才大量涌现,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增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对技术创新依存程度明显提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力争位居全省前列;台科技交流合作更加紧密,打造海峡两岸农产品种植与精深加工、电力、电子与钢铁制造业、船舶修造业等重点科技产业合作基地;海峡西岸县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稳步提高。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构筑高新产业科技研发基地

1.建设4个高新产业研发高地。加强与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电子信息、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重点建设钢铁(特殊钢)制造、表面处理技术、家电电子研发、生物技术等4个高水平的高新产业研发高地,努力培育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点。加快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结合,实施蓝火计划,使之成为我市重点产业及研发机构的技术交流、产业对接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合作平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局、经贸局、人事局配合)

2.重点加强科研单位在我市设立科研机构。积极出台各项政策规定,支持鼓励一些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科研机构。重点支持对我市产业有重要技术支撑的电子信息、光电、石化、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高新和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置研发机构,积极提升我市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经贸局、人事局及有关乡、镇、场配合)

(二)集聚高新技术产业

1.实施3个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按照发挥资源优势、形成特色产业、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的要求,通过区域层次分工与协调创新模式,做强做大角美、池、滨海新城等3个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提升我市的创新能力和辐射能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市发改局、科技局牵头负责)

2.培育壮大10个支撑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围绕实施我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计划,壮大电力、电子,钢铁制造,石油化工,机械,生物制药,船舶修造、包装产业,新型建材及农产品加工等十大产业集群。(市科技局、发改局牵头负责,经贸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增强产业技术支撑能力

1.提升我市先进制造业技术研发水平。按照“集成制造、精密制造、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的要求,围绕头企业、骨干项目和品牌产品,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引进,提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建材、冶金、包装、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工艺优化、装备更新、安全生产为重点推进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新、研发设计,开发应用新型材料,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实现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消化吸收再创新与技术引进的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市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加快实施“农业科技跨越计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在种子种苗、设施农业、精细农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林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开展攻关,突破农业产业化的技术瓶颈。继续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科技示范和推广应用力度。以“星火计划”、“富民强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为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村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重点扶持一批农业“五新”推广示范基地。深化科技特派员科技创新创业行动,加快构建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现科技进步对农业贡献率提高5个百分点,建设4个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市农办、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强化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围绕电子信息、数字信息及空间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快突破一批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一批服务技术应用模式,培育一批新型服务企业,形成一批新型服务业标准,初步建立新型服务业共性技术和服务支撑体系架构。加快建立一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家庭网络、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应用信息服务示范平台,围绕制造业设计、数字服务、文化传媒、建筑设计、咨询策划和休闲消费等重点创意领域,加快推动数字媒体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及营销运营平台建设,促进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市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民生领域和绿色产业技术产品开发。实施清洁生产科技工程,攻克一批“三废”排放削减、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支持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大力推广生态技术、成熟的减排和“零排放”技术;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培育工作;加强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物医药、环保资源、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切实加强民生科技产品开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品,要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改善民众生活质量,促进内生增长。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列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并在此基础上争创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市经贸局、市工业办、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培训和辅导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以科技引领发展的意识和激情。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2.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以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为头,以其产业链相关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国家、省级和市级创新型企业100强,带动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配合)

3.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并扶持一批对我市产业影响大、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联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对接和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市经贸局、市工业办牵头负责,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4.加强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施产学研项目,以项目促成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高校研究基地的建设和运作。鼓励大型企业在设立研发机构。推动80%以上创新型企业、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市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人事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构建和完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信息、产品和技术配套数据库;推动和引导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促进数控系统、工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CAD/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以及ERP系统、电子商务等在企业的广泛应用,提高企业的信息化运用水平。(市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构建创新服务平台

1.加快构建和整合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减排等工业领域,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领域,医药生物、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加快建成3-5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6-8个工程实验室、10个工程研究中心、1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建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合理利用协调机制,构建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平台2~3个,打造服务全市发展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支持鼓励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建的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延伸服务。(市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快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提升,依托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开发项目产业化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服务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头企业等机构,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市经贸局、市工业办牵头负责,科技局、财政局等配合)

3.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我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辐射和转移,提高中小企业的配套协作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在船舶修造、精密机械、特殊钢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优先构建3-5个市(县)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局、经贸局配合)

4.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借助“6•18”项目成果交易等平台功能,加快对接转化更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项目。(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六)深化台科技合作

1.积极打造台科技产业合作基地。继续巩固提升台科技合作基地的功能,重点培育2-3个省、市级台科技合作基地,促进两岸项目、技术、资本、人才的合作与产业互动,主动承接台湾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生物技术、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科技产业的转移。扩大台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努力提升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水平。(市台办、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和研发机构。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参与技术研发、共建科技园区和创新平台。重点推动滨海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对台科技合作,鼓励台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发改局,市台办、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1.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加快实施《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通过5~10年时间,重点培养、引进50名左右来自海外和一批来自国内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打造25个产业人才高地,形成8-10个国内一流的创新团队,构建10-15个能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经贸局配合)

2.培养一批高层次创业人才。认真贯彻《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实施“海西创业英才”计划,围绕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等创业载体,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力争培育技术型创业企业家100名以上。加大对创业人才支持力度,政府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基(资)金、重大(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建立一批创新创业基地,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局配合)

3.培养一批高技能专业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加强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和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开展产业高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方式,着力培养一批具有高技能的生产一线创新人才。全市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型人才占比力争达到25%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局、总工会配合)

(八)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深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建立专利工作交流站,并加快建设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和专利信息库。积极搭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等中介服务平台,促进专利项目与企业对接,加速我市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全市实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发明专利占比明显提高,积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100家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充分发挥品牌激励效应。大力实施名牌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名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名牌企业加大新产品(工艺、服务)的研发投入,加快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断提升名牌质量及影响力。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带动已获认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市争取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件,中国名牌、省著名商标数力争保持全省前6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卫生局、安监局配合)

三、加强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努力增加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强化本级政府对R&D的投入责任,确保本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水平。结合我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企业风险基金的实施,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长。建立本级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市财政局、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局、经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建立创新政策落实机制。认真贯彻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重大装备政府首台(套)首购、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技术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激励创新重点政策落实力度,建立落实重点政策责任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重点政策宣传辅导活动,推动激励自主创新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市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自主创新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分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自主创新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科技工作机制,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贯彻本分工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所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