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道路设施隐患整治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农村道路管理办法》。以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为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交通局,主任由陈玉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傅国明、方跃兴、黄碧福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办主任或农村公路站站长担任,并作为联络员。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管辖本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隐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治,明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运行,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营运和超限运输行为,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状况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项整治责任区域划分
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县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和专养乡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警大队负责:国、省道重点干线人行横道线,道路示警灯的设置排查工作。
各乡镇(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乡道专用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进行宣传发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阶段(年11月1日至年11月11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各单位各部门依据专项整治责任区域划分,对本辖区内道路路段存在安全设施隐患地段进行统一排查,排查主要工作内容:
1.落实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清理,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治措施、时间和经费情况。
2.加强临河临崖,路侧险要、急弯等危险路段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一些防护设施不足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要根据具体状况不断完善;对已有防撞墙等防护设施出现损坏及时进行修复。
3.加强道路沿线安全标治线的设置和修复,对于地质灾害容易发生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正在施工路段等重点部位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设置不到位的及现有标志标线存在缺失、损坏、污染的,按轻重缓急进行修复确保标志标线明显醒目。
4.对于各负责单位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设障碍物限宽限重。对五类危桥一律设障碍物严禁通行,并上报市交通局,力争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危桥改造计划,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5.对于已建成的公路、桥梁,未经验收的公路、桥梁严禁投入使用并登记备案,逐一排查,同时帮助业主单位办理验收手续,早日投入使用。
6.排查整改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在11月9日之前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安全隐患整治实施阶段(年11月12日至年12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备案,每一项隐患要有整治措施,整改意见、整改资金预算,并落实整改所需的资金,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对排查方案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落实“问责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场、开发区)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认真,效果显著的成员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落实,隐瞒问题的单位将以通报批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正视存在问题,争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以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与要求
(一)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150天”要求,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具体行动,也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开发区)对有关道路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责任。
各乡镇(场、开发区)和有关道路安全设施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国家道路安全设施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地督促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道路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并与年1月8日前向市整治办报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