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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政办3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对象、范围
全市14个乡镇的所有村级集体和各村民小组集体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和法津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清理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月份)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各乡镇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乡(镇、场)长任组长,亲自布署、协调清理整顿工作。分管农业经管的副乡(镇、场)长要具体负责清理工作,乡(镇、场)纪委要加强监督。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抓出成效。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要制定下发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要将所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都纳入清理整顿的范围,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组织清理整顿。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要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宣传解释,统一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份)
要依据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制作规范村(组)集体固定资产、村办企业、耕地资源、山地资源、资产负债等各类清产核资登记表,进行普查登记。
2.在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确定所有权,明晰权属。
3.对各类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算,确定资产的数量、面积、货币价值。对土地资源组织实地丈量,核对使用面积,登记使用者;对已使用山地资源,测定山地面积,登记使用人情况。
4.对各类资产资源进行实物清点,掌握管理情况,详细列出具体的名称、价值、使用年限等清单。
5.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核算,盘点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和清理各项债权债务。
6.对村办企业、集体资源(耕地、山地、林园果地、河塘、滩涂等)的发包、承包及承包款交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
(三)汇总分析阶段:(8—9月份)
1.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组)上报的清查摸底情况和各类承包合同,逐一进行归类汇总、登记造册,并认真审核、分析处置。
2.对已处置的集体资产资源,重点审核合同是否依法依规、合理合法,要件是否齐全规范和承包金是否及时上缴。
3.对未处置的集体资产资源,在核实的基础上,查明情况,理清权属,建立台账。
4.对集体山地资源要分类型进行核查分析,详细梳理每一项集体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管理使用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掌握真实“家底”。
5.针对清查审核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分类进行整改完善。
(四)健全制度阶段:(10月份)
针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重点制定七项制度:
1.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实物登记制度。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对,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并相应建立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明确权属,对集体资产的种类、数量和经营使用、管理处置情况进行登记。账内资产要做到账实相符,账外资产要补登入账。
2.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和招投标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通过拍卖、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等方式发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集体组织评估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部门备案。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拍卖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或拍卖集体资产资源。有关集体资产的处置均要进入乡镇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
3.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理财制度。要严格按照《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建立健全财务审批、报账、监督制度,加强对村组集体债权债务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因扩大再生产确需大额举债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非生产性投资不得举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为本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经济担保。除正常经济业务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外,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对应收款项等债权要积极催收,对确实无法追还的款项,经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核销。未履行合法审批手续的,任何人不得自行减免应收款项。
4.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制度。各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村干部及村集体企业法人代表离任,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5.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合同审核中心,负责集体资产发包合同的审查、鉴证、保管工作,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公开、公平、公正。各村承包合同要专人保管,并送乡(镇)经营管理部门或“集体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备案。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租赁,须以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作为发包方或出租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发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金和租金按年度收取的,可以列入当年收益分配;集中收取的,要分摊到每个受益年度。
6.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集体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和定性、定量评价。对现有资产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盘活,促进集体资产的重组,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实现保值增值。要根据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搞好资产的经营。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收,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保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公益性资产重点抓保护。
7.建立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奖罚制度。要通过村务公开、民主听证,民主议事等民主监督方式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同时把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干部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视其后果与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效能诫勉或告诫、党政纪处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份)
各乡镇要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及规范化管理总结材料上报市监察局、农业局。市监察局、农业局将组织对各乡镇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手段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不良债务增长,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及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整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做到既规范管理,又不激发社会矛盾。一要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各乡镇要选择一部分村开展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为全面清理整顿打下良好工作基础。二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农业经济经管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三要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各乡镇要健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配足经管人员,充实管理力量,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要把清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有效载体,加快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