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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解决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政〔〕88号)、《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的通知》(政综〔〕267号)和《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卓坡廉租住房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框架体系,完善各项操作规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设计、规划建设、资格审核、配租结果等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配租房源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卓坡廉租住房第一批次配租房源为一期项目建设中的11#楼,共200套。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具体数量根据申请家庭的轮候情况确定。
三、配租程序和保障标准
健全住保、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规范受理流程,严格准入审核。
1、个人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应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提供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及书面诚信承诺,提交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生活居住满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街道(乡镇)初审
街道、乡镇应自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3、区级复审
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区房管中心、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提请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成员车辆和户籍登记、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进行核查,出具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定证明,提交区住房保障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在收到异议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4、配租
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所要配租的卓坡第一批次廉租住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
5、签订合同
申请人凭《廉租住房准租证》,5个工作日内办理《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申请人逾期不签订《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6、保障标准
根据政综59号文,实行实物配租的保障标准为:
①保障面积标准:人均17㎡。
②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实行滚动管理,每2年调整一次。卓坡第一批次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待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公布。
7、入住要求
①申请家庭应在签订《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半年内入住。
②申请家庭应按期、按规定标准交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低保家庭免收物业管理费,非低保家庭按规定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
③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转售或者改变用途。
四、监督管理
1、申请家庭应如实提供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租廉租住房的个人,取消配租资格,收回廉租住房,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交纳房租的,取消配租资格,收回廉租住房。
3、为确保卓坡第一批次廉租住房配租工作的公正性,区监察局和区住房保障中心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廉租住房配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