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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重要渔港防台应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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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重要渔港防台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处置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区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市区防汛减灾工作机制》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期间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渔港、天然避风港湾情况

全区沿海重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11个,其各具体适用可避台风风向、台风等级见附件。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区渔港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督促沿海乡镇制定和落实渔港防台风工作预案;对渔港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协调做好渔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渔港安全事故发生后,统一协调本辖区内渔业救助力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决定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

2.2指挥机构的职责

2.2.1区渔港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区渔港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在区渔港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及时启动渔港防台风工作预案,负责收集、核实渔船进入港避风情况,及时向区渔港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2.2.2各有关部门职责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加强沿海渔港防台风工作的领导,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边防、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对所属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好渔船就近进港避风工作和船上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2)区海洋与渔业局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成员单位的联系,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及时向沿海乡镇政府、沿海渔业信息岸台台风警报最新信息,将区防汛指挥部防抗台风工作部署、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通报至沿海乡镇政府,并按时间顺序做好记录,了解渔船回港避风及人员撤离情况,同时派出人员到重点渔港协助指挥渔船进港避风停泊。

(3)沿海乡镇政府应采取措施,派出人员到辖区渔港现场指挥协调,禁止所有渔船出海,命令所有渔船一律就近进港避风,选择背风方向加锚、加缆,渔船进入避风港后尽可能按大小、钢木分类停泊,并做好停泊渔船数量的统计,小型渔船人员应离船上岸避风,同时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4)区气象局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防汛指挥部、区海洋与渔业局通报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未来发展趋势等预报信息。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台风预警消息。

(5)区广播电视局安排区有线电视台各频道节目,逐时滚动播报区气象台的台风最新消息(新闻节目时间应含台风路径图),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防抗台风工作部署和紧急通知等。

(6)区民政局应协助灾区乡镇政府做好救灾安置工作,调运救灾物资,安排好灾民生活,积极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7)公安边防部门应派出人员配合指挥渔船进港避风停泊,必要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渔船停泊有序、安全避风。

3、应急响应与具体措施

1、根据气象部门的台风消息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对已正式编号并可能影响我区的台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及时通过传真或电话,向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台风消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和风力等级,根据辖区渔港(包括天然避风港湾,下同)抗风等级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对风力预计超过渔港避风等级时,应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方案,并及时通知到渔船。

2、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在8级台风的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在渔港内避风的渔船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应撤离;在10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在必要的情势下,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在渔港内避风的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应撤离所有人员;在12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在必要的情势下,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15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应全部撤离;在14级以上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所有渔船上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撤离命令由区政府下达。

3、船舶进入渔港避风,必须遵守海上避碰规则、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指挥调度,在指定的泊位有序停泊。

4、进入渔港避风的船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避让:进港船避让出港船;小型船避让大型船;机动船避让非机动船;在航船避让抛锚船。指挥防台的公务船舶在本港内有优先通行权。

5、渔船进入避风港后应尽可能按大小、钢木分类停泊。外来就近避风渔船必须绝对服从指挥,对停泊在避风港内的渔船,要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6、应根据辖区内各个渔港的抗风等级,若预计台风来临时将超过该渔港的抗风能力,应及时通过镇、村通知本港渔船立即转移到能抵御本次台风的安全渔港。由于强风期间各渔港的渔船因停泊数量较多可能出现局部拥挤,转港渔船应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镇、村应及时通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海洋与渔业局了解拟往避风渔港的渔船停泊状况,及时向本港渔船各渔港尚可容纳泊渔船容量信息,避免渔船一窝蜂挤往同一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