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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紧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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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紧急方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市区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过程中发生的爆燃等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

2、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

3、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

区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主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及事发地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供销社和区工商局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决策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2、研究确定抢险救助方案

3、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传达、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命令;

5、及时有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二)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措施;

2、传达执行上级应急指令,组织成员单位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3、协调事故及事件救援的通讯工作,及时搜集有关信息资料;

4、负责事故报告,险情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的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

5、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队伍编成及任务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及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成立六个救援专业组。

1、事故救援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担任,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2)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3、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交通管理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主要任务包括:

(1)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3)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4、事故综合组

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5、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工商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主要任务包括: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3)提出责任人处理意见、防范和整改措施。

6、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事发地乡镇长担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民政局等部门配合。接待、安抚事故受伤人员及家属,做好伤亡人员的理赔工作。

(四)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1、快速反应力量以专业救援力量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力量为主体,主要包括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2、基本救援力量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区卫生局、消防大队和各医院、卫生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构成。事故发生后,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3、应急联动机制。启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时,急救、医疗、供水、供电、通讯、交通、交警、建设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三、信息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其成员按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全区开通报警电话,直接接受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同时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以及区应急指挥部、安监局,有关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关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事后处理

事故及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后有关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及时回访、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总结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五、部门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机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区安监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

区劳动与保障局:负责做好相关理赔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调集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设施。

区供销社:负责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做好培训、演练工作。

区监察局、总工会、工商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各乡镇应经常组织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应急操作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各乡镇也应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