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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烟花爆竹管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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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烟花爆竹管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综()536号)等精神,加强和规范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区年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挂靠公安分局,由分局治安大队长黄国田任主任,联络员由治安大队朱少年担任。

三、整治目标

(一)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的统一领导和监管队伍建设。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市场准入和各项安全措施,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秩序。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

安监部门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邮政部门负责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

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各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日常监管,指定人员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上级机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做好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继续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和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的布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三)进一步严把市场安全准入关。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消除事故隐患。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必须按照《条例》、《办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申请或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建立和完善以批发企业为主体,以零售单位为基础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不准批发、零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对与荔城区、城厢区等交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其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条例》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领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

(五)进一步严格燃放市场准入。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

(六)进一步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有效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学校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常识,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委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设立举报电话,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地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步骤

全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5日开始,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5日至月15日):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月16日至月31日):各乡镇和其他成员单位要深入到村居和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各乡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既要分工又要积极配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严厉打击和实施重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月5日至月15日):认真查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对策措施,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和专门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时间和进度的要求,突出重点,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和验收。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态度不坚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不落买、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深入督导、加强沟通。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辖区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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