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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力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稳定好转,决定从月10日起至月10日共三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平安”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副政委和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局、安监局、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经贸局、文体局、水务局、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六大队、区工商局和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并汇总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各乡镇应根据当地实际,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对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全区消除现有“三合一”场所,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三合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工作重点
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的建筑(企业)。重点对象是在乡镇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重点行业是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月10日起至月10日共三个月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10日至月13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召开“三合一”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火灾隐患整治时限、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围剿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人民群众知情权,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培训阶段(月13日至15日)。区“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将组织各级常设办公室人员进行短期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逐步熟练掌握辨别“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方法、标准,掌握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为指导企业整改隐患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调查摸底阶段(月16日至月25日)。各乡镇要迅速行动,对辖区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再全面开展摸底,彻底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并将“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月25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全面整改阶段(月26日至月31日)。区整治办、各乡镇要依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的意见》(政办9号,以下简称《整治意见》)的整治标准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三合一”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突出重点进行整治。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火灾隐患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抽查验收阶段(月日至10日)。月31日前,各乡镇要对开展“三合一”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月日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把“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整治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三合一”场所再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按照地区、行业系统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要强化动态监控,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三合一”场所的排查力度;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区整治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认真开展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一律先暂时停产停业、撤出人员;凡无证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一律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一律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凡在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的建筑内发现有员工住宿的,一律责令立即迁出,无法立即迁出,责令停产停业。对已取得合法证照并在核定人员规模范围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但仍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先责令停产停业,再按照《整治意见》中的整治标准实施整改,整改后经区整治办公室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若干规定》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全面排查摸底,跟踪督促整改,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若干规定》中未明确监管部门的,所涉及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摸底和督促整改工作由区整治办公室负责。区整治办公室要严格组织“三合一”场所验收,坚持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一个。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履行职能,对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查封、取缔的“三合一”场所,必须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签订“三合一”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定期检查考评、行政责任监察和事故责任倒查,做到事前强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对因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未排查出或督促整改不力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经发现,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根据城镇功能分区,做好“三合一”集中区域的城镇建设规划,引导现有企业向工业集中区转移,新建企业不得混杂在居民区内。要加大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城镇消火栓系统,保证设施完好率。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建设标准化厂房和员工宿舍,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生产转化,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要督促落实企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六)举一反三,综合治理。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各乡镇要将经过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做法进行推广,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一要将“三合一”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三合一”整治作为各乡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评重要内容。二要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和立销案的有关规定,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三要引入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杠杆调节和利益导向手段,通过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消防、保险互动协查机制,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保证金制度、消防安全信誉制度等,利用经济担保方式推动隐患整改,或对未整改到位的“三合一”建筑内的企业,金融部门采取不予贷款的方式,或在经济、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一些政策,引导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防止整治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