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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信息公开覆盖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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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信息公开覆盖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根据《关于印发廉政文化教育等五个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纪发〔〕11号)的精神,制定区年政务公开全覆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予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推行政务公开,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为港城新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要求

(一)政务公开的主体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如实向社会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二)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所有政务公开单位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公开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政务公开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三)政务公开目录和内容规范。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照各乡镇、区直部门政务公开目录(见附表1),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特点,完善和细化公开目录,做到依法全面真实公开。各政务公开单位要把社会普遍关心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财务收入、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四)政务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各政务公开单位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公共查阅室、固定公开栏、宣传资料、电子触屏以及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和区直部门可建立网站,在首页设立公开栏,建立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网上沟通栏目。未建立网站的单位应当于月1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开通专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机关院内政务公开单位应在统一设置的公开栏上公开,机关院外政务公开单位要单独设置固定公开栏,乡镇政府固定公开栏面积不少于2块20平方米,其他单位固定公开栏面积不少于5方米。

(五)政务公开时间明确。政务公开的时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务公开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公开制度完善配套。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审议、评议、反馈、备案、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遵循“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一般程序。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年月下旬)。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学习贯彻《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拟定工作方案,摸清公开底数,完善公开目录,制定考评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11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公开单位要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

(三)总结阶段(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把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延伸到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领域,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要继续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着力在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等方面完善和创新制度。各公开单位要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察、评估工作,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推进措施。

(二)加强督检。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提出考评结果及具体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区办事公开办将在政务公开办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结合对全区办事公开工作的明察暗访,进行重点抽查,严格落实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考核。制定区政务公开考评标准(见附件),在11月底前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作为明年市、区两级政务公开示范点评选和年终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