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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控饮用水源水质富营养化发展趋势,强化污染防治,确保我区饮用水安全,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把宣传教育与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态文明列入教育计划;要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30日前都必须开辟宣传专栏,设置3-5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村活动,到今年底前,有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60%的学校通过绿色学校创建,50%的行政村达到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广电中心、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关闭。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监察局)
2.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全面落实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局)
3.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继续开山种果,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林办)
4.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环保局、水务局)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要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四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编办)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2.落实考评机制。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要完善制定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镇人民政府)
2.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选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宣传解析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同时,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产停业的,要加重处理,以案析法,教育群众。
(三)认真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治措施。为了防控发生水华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各有关单位根据目前水库水质状况,要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水华”事件的发生。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整治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并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大督查力度。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农业局、建设局、林办、财政局、监察局组成督查组,建立工作调度制度,每个月进行一次督查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在各个时间节点内保证完成整治措施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督查组对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应对“水华”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措施,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人力、物力等。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等,对发生水华事件,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