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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政办发明电【】16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整治违法建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7号)等有关要求,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全区各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
(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溪、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
(三)影响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景观风貌保护的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
(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
(五)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用地征迁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
(七)列入2012年重点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
(八)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严重突出的村(居)。
(九)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年第一批“两违”清理整治未到位的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
三、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年10月下旬至2012年月中旬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宣传部署阶段(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宣传车等,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公路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区广播电视中心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密切关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重点任务,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突出典型性报道,曝光违法典型案件,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年11月30日报送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执法六大队黄立东,联系电话:5868715)。同时抄送区建设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分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帐,经登记造册后分类汇总,并于12月6日前将调查摸底分类汇总情况报送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7日至2012年110日)。由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全区执法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整治,按照违法建房摸底分类汇总情况的种类、性质,分期分批组织拆除。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并提供法规依据,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开展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月11日至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区整治违法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区建设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分局、执法六大队。区整治违法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区直有关单位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清理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代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执法六大队、规划办、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公路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执法六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六大队大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建设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全区统一部署,集中行动。执法、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执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各级财政负责安排相应经费,用于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顶风违纪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等情况,按照“先近期后往期”的处理原则,将年以来的违法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今年以来尚未清理到位的案件列入第二批“两违”清理整治对象,并将今明年重点项目范围内及发生违法建房突出的村(居)作为重点整治的目标(具体见附件),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要立即组织清理,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区政府将组织对重点整治目标进行督查考评,其他整治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治。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等制度,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执法巡查信息系统,完善涵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农业、林业、供电、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同时,要加大规划修编力度,制定城区新建、扩建个人住房的管理办法,加强个人自建房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做好相关审批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