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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摩托车数量剧增,摩托车交通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对我区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安委[]34号)精神和要求,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上升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月日至6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活动,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机制建设,大力加强事故预防基础工作,依法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构建平安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源头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乡村一级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摩托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摩托车登记上牌率、年检率、戴头盔率、驾驶人守法率明显提高,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员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明显下降,摩托车责任较大以上事故显著下降,坚决杜绝一次性死亡三人以上的摩托车交通事故,摩托车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初步建立摩托车安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成立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月5号报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分局)备案。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法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行驶、非法营运、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超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遮挡号牌、未参加法定保险、超期未检、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重点路段:省道、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摩托车交通流量大的农村公路和摩托车交通违法严重及事故多发的路段。
(三)整治非法营运: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和笏石98市场;车站及市场;路口、停车场路口等站(点)存在的摩托车非法营运以及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时间与步骤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宣传教育阶段(2012年月日至月20号)。各乡镇组织派出所、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进村入户,将已上户和未上户的摩托车分别进行逐量登记造册,做成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未上户的摩托车要查清合法来源,对摩托车车主暂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依据的,要单独造册逐辆登记。登记结果于月3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区整治办要组织区安监、公安、交通、运管、城管、农机等部门召开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新闻部门要利用广播和有线电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摩托车整治方案,跟踪报道摩托车整治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印制法规宣传资料发放到摩托车主,逐户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各乡镇政府要着力落实乡(镇)、村组织的交通安全宣教责任,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结合普法教育、文化下乡、“五进”宣传、“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在活动中开展安全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村委会要与摩托车主签订一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自觉遵守法规的良好风尚。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月21日至月21日)。由各乡镇组建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区公安、安监、交通、运管、城建执法大队、农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协调配合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报警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举报摩托车严重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月22日至6月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将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通报,区安委办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12年各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分管乡镇长为副组长,派出所、安监、交通、农机等单位为成员的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务必于月5日前将摩托车专项整治方案及整治工作组名单报送区政府办和区整治办,并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把摩托车交通秩序治理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组织镇安办、派出所、交通中队、交管站、农机站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以农村道理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区、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办法,加强对农村及区乡道路的管控,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责任,组织安监、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农机等部门人员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乡镇交通秩序管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理顺管理秩序。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坚持在区乡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1、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道理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摩托车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要组织镇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等单位深入到农村、学校、厂矿、工地等区域进村入户,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详细底数,登记造册,督促无牌车主及时办理车辆牌证,提高农村摩托车的持证率、年检率和登记率;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摩托车牌证核发和驾驶证的考试关,提高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切实筑牢防范事故第一道防线。
2、安监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全区摩托车专项行动工作,对不履行或不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同时,严格做好摩托车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要采取措施加强培训力度,规范摩托车运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二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要从源头把好市场入关,要强化经销监管力度,严禁未列入国家机动产品公告的摩托车流入市场,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和助力电动车进入销售渠道,切实抓好摩托车经营市场的规范管理,对目前销售的摊点要依法予以清理整改,坚决堵住源头。
5、质监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针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及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摩托车、助力电动车等进行查处。经贸部门要完善摩托车报废回收制度,切实提高报废回收率。
6、城建执法六大队要充分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城区内交通车辆秩序管理,配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打击二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
7、农机部门要加强农用车的监管,严禁农用车载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摩托车清理整治工作。
8、区广电等新闻媒体部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播放、刊登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宣传,开辟道路交通违法曝光等整治工作专题栏目,全过程、多角度地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为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9、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效能办要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对干部职工在这次整治活动中阻扰执法和打招呼的行为进行制止,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10、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摩托车驾车人员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因摩托车违法行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交通宣传教育,扩大摩托车整治知晓面,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一是各乡镇要在重要路段悬挂摩托车专项整治宣传横幅标语,结合进村入户给无牌无证车辆所有人发放告知书,督促车主尽快上牌办证,并组织开展辖区内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制作摩托车事故案例图片展板,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教育片、制作警示展板等形式,着力提高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广电等新闻媒体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打造声势,营造宣传和舆论的氛围。
(四)强化管控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在整治阶段,要认真分析摩托车违法与事故发生的规律,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严密监管,提高道路管控率。要采取灵活的执法检查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对摩托车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从严处罚,坚持严查、严管、严治的方针,着力打击非法营运和摩托车超员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扣证的扣证,该记分的记分,该报废的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五)实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摩托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实际摩托车专项整治与客运车、农用车、出租车、公交车的安全治理相结合;全区集中整治与各乡镇专项整治结合;摩托车专项整治与交通安全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与安全教育相结合,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努力构建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使全区摩托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显著提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便民措施。各乡(镇)政府要牵头组织机关部门,定期上门入户排查辖区摩托车数量,掌握上牌和检验情况,加强驾驶人驾驶技能培训,强化辖区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的排查、论证、落实整治工作,要落实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采取一站式和限时服务措施,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和海岛办牌、办证业务,方便群众办理摩托车各项业务。
(七)强化单位管理,做好示范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驾乘摩托车;同时,对本乡镇、本部门未办牌办证的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账,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他们迅速办齐摩托车牌证手续。凡在这次整治工作中发现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坚决遏制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的违法肇事行为发生。
(八)强化信息沟通,加大整治力度。公安交警、治安、刑侦、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结合涉及摩托车犯罪规律特点,加大巡逻管控密度,发现有盗抢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一律将人、车扣留,严肃查处,有效遏制涉嫌摩托车犯罪的发生。安监、交通、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大力开展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认证履行辖区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职责,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准确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乡镇要迅速建立安监、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农机部门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综合整治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拟定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表,将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即组织实施。在整治期间,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效能办组成的督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乡镇和4各片区整治组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密切配合,文明执法。要认真协调好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要组织开展号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妥善处理好在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要坚持原则,不得徇私枉法;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蛮干;要求真务实,不得流于形式;要维护稳定,不得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乡镇整治工作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信息工作,坚持每天做好整治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从1月21日起,每月5日下班之前向区整治办上报一次整治情况,6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