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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商贸流通改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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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商贸流通改革方案

一、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推进粮食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粮食行业指导、管理和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积极处理改革中的遗留问题,进一步理清与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二)规范和完善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照债务跟着资产走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粮食购销企业债权债务,继续做好原粮管所土地证、房产证补办过户手续,加快办理无对应资产贷款的资产抵押手续。加大应收款清欠力度。积极化解老债务,遏止当期贷款欠息行为。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比例,提高经营者和经营层持股比例,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公司法》要求,尊重股东和职工意愿,公开选择经营者。建立健全企业“三会一层”工作制度,落实董事、监事“四项制度”(授权制、责任追究制、民主决策制和定期向股东会汇报制)和经营者“一书三制”(聘任书、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规范企业内部运行。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探索新的富有活力的分配机制,推行绩效挂钩,以岗定薪、薪随岗变。

(三)加快国有资产有序退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退出渠道,对当地无粮源或粮源不足的原粮管所资产,通过挂牌出售、公开拍卖、竞标租赁等形式,逐步把国有资产置换出来,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现有粮食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对改制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的,要进行重新整合,采取更加灵活的机制,实行兼并、托管或租赁经营。出售、租赁收入,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主要用于充实粮食发展基金和归还农发行贷款。

(四)改革粮食补贴办法。按省统一安排,逐步将原来通过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间接对农民补贴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按每户农民享受补贴商品粮常量和政府公布的差价标准,确定每户农民的补贴数额,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兑付到户,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补贴资金,设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有序放开搞活粮食市场。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在配置粮油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收购市场。鼓励和支持粮食经销大户、粮食经销和加工企业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鼓励和支持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和支持外地粮食经销、加工企业进入我市粮食市场,发展订单农业,从事购销业务和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粮贸合作、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鼓励和支持我市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产加销一条龙。

二、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

(一)转换职能,实行社企分开。供销社要改变以前直接管理企业的做法,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理清与企业的关系,解除其行政隶属关系,实行人、财、物三分离。加快社有资本退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社有资本暂时不能全部退出的应按出资人的出资额享受相应权益。加快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供销社与棉花企业的社企分开(具体按政发〔〕147号文件执行)。

(二)转变观念,推行开放办社。打破投资主体单一、资本封闭状况,鼓励和支持社会法人、自然人参与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产权改革和股权流转。以资产为纽带,吸收农村各种专业社、专业协会和联合体加入供销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流通集团开展多层次联合与合作,打破区域、级别、系统的限制,按照不同情况、不同的结合带,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新的经济联合组织。鼓励棉花企业领办棉花专业合作社,建立棉花基地,培植龙头企业,与棉农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农资企业整合网络资源,通过直营、加盟连锁经营,拓展市场。

(三)转换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按照“三置换一保障”的总体要求,对改制企业进行规范完善。对采取租赁形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改制企业,要加大置换力度,多方筹措职工身份置换资金。优化股权结构,经营者持股比例要占经营层股本的50%以上,经营层持股比例要占企业总股本的50%以上。加快增资扩股,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未改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集体资本退出。进一步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关系衔接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仓储超市、经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整合资源,通过联合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发展多种类型的连锁店。积极推进全市农资商品经销、生活资料经营挂靠省内外大型连锁集团,逐步创造条件组建市连锁经营集团,组建具有库存、配送、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功能完备的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靠大、靠外、靠强,加强与“农”、“果”等省内外大企业的合作。大力发展总、总经销、特约经销、直销等现代营销方式,开展品牌经营。

三、创新外经贸体制

(一)深化外贸企业改革。实行开放式改制,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企业改制,促进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做好落聘职工经济补偿工作,衔接好职工社会保障关系和企业的业务关系。

(二)放开外贸经营主体。支持和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加强外贸出口的组织度,调整产品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扩大地产品出口品种和数量,完善出口“免、抵、退”税政策,推进银贸、税贸合作。

(三)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降低劳务人员出国担保费用,扩大劳务合作。加强对外合作,扩大对外工程承包。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到境外合资、独资、联营合作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

全市商贸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完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所辖地商贸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的改革深化和完善工作;市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分指挥部,负责对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改革方案制定、实施和面上指导等工作;劳动部门负责企业职工人数、工龄的调查核实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企业国有、集体土地占用数量调查摸底,制定地价出让标准和指导土地置换等工作;财政、计划、金融、工商、审计、税务、监察、工会等部门按照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全市改革大局出发,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开创全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