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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国家项目与资金的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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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国家项目与资金的方案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层次了解掌握国家投资信息,勤于研究政策,善于从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中寻找机遇,挖掘项目,抢占先机争取国政策性资金投入。市发改委要时时关注国家投资导向,将国家和省的投资信息汇编形成《投资指南》向部门和企业定期,用信息引导项目争取工作,避免项目争取的盲目性。

(二)建立项目储备库。市发改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围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设计、编制和整合一批优势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清理过时的项目,补充调整新项目,不断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使项目库始终保持一批适时对路的项目。

二、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力度

(一)坚持领导挂帅,专班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带队,专人负责,一抓到底”的要求,对向上争取的项目建立责任制,分项目成立专班,对口上级部门积极申报,跟踪落实。

(二)建立重点项目市领导联系制度。对全市向上争取资金的重点项目,实行市领导全程参与,全程服务,全程督导,全程协调。市政府每季召开一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联系会议,听取争取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督办意见。

(三)加强服务指导和督导协调。市发改委是向上争取项目的综合部门,要加强对其他项目申报部门的服务和指导,帮助解决项目编制和争取工作的困难。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项目,要整合申报争取工作力量,注重联系,互通信息,加强协商配合。

三、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考核奖励

(一)纳入考核奖励的项目资金范围。凡在国家、省争取的政策性无偿资金、有偿贴息资金、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建设项目政策性贷款均视为向上争取资金。对非部门因素争取的资金、部门争取的工作经费和用于自身建设的资金,计入任务,但不纳入单项奖励。对专业银行贷款资金、行政性收费按正常比例返还的资金,以及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下资金,不纳入考核奖励的范围。

(二)资金的确认。部门争取的国家政策性无偿资金以省政府部门(含国家部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文件为依据,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确认。国家政策性有偿贴息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建设项目银行贷款,以项目文件及资金使用合同、协议为依据,按当年银行、财政进账单等资金到位证明予以确认。上级根据项目资金计划下拨的器材和物资,按计划文件确认资金额。

(三)实行“以奖代补”保障工作经费。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经费,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和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对于争取国家和省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联合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联合提出书面报告),经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核实项目后,根据投资额大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财政给予前期工作经费20%—50%借款,一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重大项目报经市长办公会同意,借款额度可超过20万元。项目获批复且资金到位后,借支费用在市政府给予的奖励资金以及项目应列支的前期费用中收回。如项目未获批复,由市财政局审核使用明细,属用于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将借款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转为拨款;属挪作他用的,在其他公用经费中收回。

对向上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奖励实行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和重大项目单项奖励相结合。争取资金任务在1000万元以上部门,超额完成任务,以10000元为基数,每超任务10个百分点(四舍五入法计算,下同)再奖励2000元;任务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门,超额完成任务,以5000元为基数,每超任务10个百分点再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任务在500万元以下的部门,根据超额完成任务情况,给予2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由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单个项目经费奖励。无任务部门向上争取政策性无偿资金按有任务部门的标准50%给予奖励。

(四)对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两个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综合服务部门,采取综合考核、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市发改委的奖励,根据其提供服务向上申报的项目资金总量与上年增长幅度进行计算;对市财政局的奖励,按照全市社会事业类资金的总量比上年增长幅度进行计算。

(五)考核结账工作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各任务单位向上争取资金的性质和额度的确认,在年底由任务单位报相关资料,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再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综合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