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的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市委负责人同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主要了解谈话对象所在乡镇(办)或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廉政谈话的主体为市委书记、副书记。
三、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乡镇(办)党委书记,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四)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看法。
(五)分析谈话对象所在乡镇(办)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市委要求谈话的其他内容。
五、廉政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集体廉政谈话每年一次。
(三)个别廉政谈话为不定期。
(四)每次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对象、内容、地点、方式由市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五)个别廉政谈话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谈话对象汇报所在乡镇(办)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本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谈话对象本人需要汇报的其它情况。2.谈话人通报谈话对象所在乡镇(办)或单位及谈话对象本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3.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4.谈话对象将谈话人与其廉政谈话的情况向班子成员通报,并结合本乡镇(办)、本单位的实际和廉政谈话提出的要求,研究制定本乡镇(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市纪委负责承办廉政谈话活动的具体事项。
(二)谈话对象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改意见于廉政谈话后20天内送市纪委党风室备案。
(三)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要按照《中共市委关于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23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切实履行“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