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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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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对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不断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全面推进和谐建设的政治觉悟,激励全市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自觉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总体要求

坚持“高举旗帜”,即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

把握“一个主题”,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

贯穿“一条主线”,即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达到“一个目标”,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教育主体和重点内容

(一)教育主体

此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党政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等重点人群,突出理论界、教育界、知识界等重要社会群体,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更多群众。对领导干部着力进行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能力,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的能力。对青少年着力进行中华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和民族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意识深深植根各族青少年的精神世界。

(二)重点内容

突出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突出党的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突出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突出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突出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突出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民族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活动

1、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族团结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党的民族理论分析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规纳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近期要组织至少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负责。

2、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党建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和党、团员的作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党支部、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团员学习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民宗局负责。

3、各级党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安排专门课时开展教学。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民宗局负责。

4、在理论界、教育界、知识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更多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宗局负责。

(二)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

5、在全社会加强维护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市直近期组织开展一次民族法律法规大型宣传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民宗局负责。

6、开展深入细致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农村党组织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之中,注重发挥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的作用,面对面地做思想政治工作,宣讲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关心群众生活,疏导群众情绪。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和纽带作用,把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广大工人、青年、妇女群众中去。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经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7、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把社区作为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和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8、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车站、码头、医院、商场、宾馆、街道广场、旅游景区、工商税务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形成促进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环境。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商业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

(三)在学校深入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9、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在学校掀起民族团结教育高潮。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到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之中,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团市委负责。

10、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要针对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各族师生互访、民族知识讲座、观看电教片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体验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此项工作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负责。

11、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

12、抓住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展现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创和谐的精神风貌。此项工作由市民宗局、市文体局负责。

13、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中去,开展到信教群众中去。此项工作由市民宗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

14、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典型。要集中宣传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充分反映他们为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要宣传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示各族群众在危急关头患难与共、手足情深的民族真情。此项工情由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负责。

(六)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

15、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央、省和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成就,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形成热潮。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民宗局负责。

16、加强对新闻媒体、出版物和互联网及手机媒体的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文体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对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海莲任组长的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

(二)增强政治意识,把握正确方向。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教育为主,一切宣传阵地,一切传播渠道,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中都要体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准确把握党的民族政策,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流。

(三)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扎实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思想内涵,讲究工作方法,使宣传教育活动既主题鲜明又生动活泼。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同心同德、携手奋进的良好氛围,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新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