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县工矿商贸企业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依法监管。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二)继续深化打击“三非”行动。加大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学校、特种设备、农机、旅游、水利、气象、电力等行业安全的专项整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责任。通过联合执法,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
(三)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四)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对全县工矿商贸企业按照《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凡是在规定时限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五)营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专题活动实效。大力宣传国务院、省政府《通知》和第339号省政府令,夯实安全生产的工作基础,营造全面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气氛。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目前安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6人(包括监察执法大队4人,其中退二线3人,实际在岗人员13人),除局机关服务人员和局长2人外,实际监管执法1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739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66-106-11=249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数
=249天/人×11人=2739天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1702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739天-696天-341天=1702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696天
其中:
1、行政许可受理、建档、申报、“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职业危害申报、应急救援演练及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30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30个工作日。
4、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10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70个工作日。
6、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信息上报24个工作日。
7、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培训40个工作日。
8、开展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1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0个工作日。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341天
其中:
1、机关值班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5天×11人=165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2天×11人=22个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10天×9人=9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4天×11人=44个工作日。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
(一)直接监管所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共计979家。其中:危化股监管的企业85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等企业计156,烟花爆竹零售网点700家);工矿股监管企业36家(非煤矿山22家,砖厂14家);综合股监管企业87家(机械、冶金、食品、商贸、轻纺、电力、通讯等)。
(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所涉及部门(单位)。依据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县安监局监察大队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直接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重大危险源每月不少于1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