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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2012年全市农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和市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为主线,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巩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为重点,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推进全市农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挺进全国“百强”县市、争创全国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全省现代农业样板区、全市(市)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切实保护,培育壮大土地流转市场,力争全年流转土地1万亩以上,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及时调解和仲裁,一般纠纷现场调解,复杂纠纷依法仲裁,所有纠纷市内解决;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力争培育省级示范社2家、省级行业“十佳”和“二十强”社4家、市级示范社4家、市家示范社10家,帮助有条件的合作社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社,开展合作社专项资金审计10家,多途径培训合作社成员100人以上;农村“三资”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工作实现新突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村1个;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申报审批及时规范,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1-2次;高质量地完成农经统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1、以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为平台,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1)优化服务,促进流转。一是按照“五有”(有牌子、有固定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管理制度、有流转信息)的标准,完善乡镇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和村级“三资”工作站,为农户进行土地流转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积极探索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和大宗土地流转的市场准入、项目论证及风险担保等制度,努力避免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三是探索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制定流转价格指导办法,有效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2)创新机制,推进流转。一是创新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坚持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原则,引导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探索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入股,变资源为资本,变农民为股民,建立切实可行的分配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收益最大化,增加农民收入。三是落实土地流转政策。认真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土地流转奖励政策,整合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支持和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
(3)加强管理,规范流转。一是加强土地流转形式的管理。土地流转要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二是实行流转合同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登记、备案和经营权证变更制度,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合同签订。三是加强流转合同及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加快实现土地承包基础数据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
2、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档升级
(1)规范发展。一是依法指导合作社组建,健全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经管备案、税务登记和管理等办法。二是引导农村多元化资源资本参与领办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创新试点。与此同时,继续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三是鼓励同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做大做强农业支柱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2)规范运行。一是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联社活动,指导帮助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健全合作社成员档案,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对财政扶持和奖励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合作社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运行监测和情况统计工作,以信息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同时,狠抓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阳光工程”,为合作社提供技术、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懂政策善经营会管理办事公道的经管人才队伍。
(3)规范创建。一是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示范社、省级行业“二十强”合作社、“十佳”合作社、市示范社、市示范社和冲刺国家级示范社活动,通过创建示范社活动,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二是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合作社最佳农产品”培育和评选活动,支持引导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品牌化经营水平。三是帮助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营销。组织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等活动,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推荐有条件的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3、以“三资”监管为载体,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跨越式发展
(1)建立“三资”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监控“三资”运行。认真贯彻执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运行规程》(政办发[128号),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强化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村级“三资”运行的监管;二是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即资产产权登记制度、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资产产权转移变更评估制度、年检备案制度和财经管理制度,确保做到清产核资常态化,产权登记明细化,产权交易规范化,产权监管动态化;三是提高农经干部“三资”信息网络的操作技能。通过以会代训、印发资料等形式,努力提高“三资”监管中心和工作站人员“三资”信息网络的操作技能,切实精通和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管好、盘活集体“三资”。同时,认真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运行。
(2)规范资产资源购置处置。一是规范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处置大额资产资源时,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评估价或标的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依法委托乡镇(街办)“三资”中心或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二是严把招投标关。凡是资产资源以及工程项目的评估价或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公开协商和招标,“三资”中心派人全程监督;1万元以上(含1万元)30万元以下的,由“三资”中心在“产权交易及项目招投标大厅”进行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上的,由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所得资金全部纳入“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专户管理,处置集体资产所得资金只能用于添置集体资产或化解村级债务,不得挪作它用;承包、租赁集体资源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3)创新集体资产运行方式。指导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运作,实现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增加社区居民收入。继续推进“三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切实抓好中笔社区和梁家畈村试点刹尾工作,选择1个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纳入今年省级“三村”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项目。其它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探索盘活集体“三资”新途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盘活“三资”。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加快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的资产化、资本化进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农村融资渠道,解决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
4、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契机,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1)构建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两项责任”,坚持“五项制度”。“两项责任”:即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五项制度”:即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二是及时发放《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严肃政策,规范程序,保质保量,按规定发放《监督卡》,确保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修建通村公路乱集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摊派、抵扣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及时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2)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一是积极引导。围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引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开展,努力构建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二是完善管理办法。明确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规范民主议事程序,把握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确定筹资筹劳分摊办法,明确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三是严把关口。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的审批和实施中,严把操作程序关、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关、收款票据关和资金劳务使用审查监督关。
(3)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是宣传法规。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推动法律知识进村入户,营造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良好氛围。二是培训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信息员、调解员和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懂法律、善调解、会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三是完善机构。本着属地管理、方便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和农民维权站,构建乡村调解、市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