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河砂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以保护、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河砂资源为基础,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主线,以矿业权调整重置为着力点。结合产业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出让开采权,科学规范采砂,增强河砂资源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区“两型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河砂资源整合方案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依规、规范整治、统筹兼顾、公正公开”的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制定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区河砂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采取关闭(禁采)、公开出让和长效管理等步骤实施。
2、政府主导、规范整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明确政策界限和标准。相关街镇为关闭非法采砂企业的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采砂企业实施关闭。政府主导,对河砂开采权进行公开出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砂权有效分配。
3、统筹兼顾,确保稳定。正确处理关闭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兼顾地方与投资者各方的利益,对已拟定关闭的采砂企业原则上采砂证到期不予补偿,对特殊情况确需补偿的需认真调研并进行评估后公示无异议再予以适当补偿。工作中切实做到有情操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全力保障河道安全。严格控制开采深度,限制开采范围,制止危害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设施的开采行为,确保河道、堤防和饮水水源安全。
(二)全部关闭非法采砂企业。通过调查摸底,流域现有采砂企业44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全部关闭。
(三)依据规划,科学制定采砂总量。河砂资源储量,除去划定禁采区(饮用水源取水口上下一公里,横穿河道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设施、桥梁安全距离,堤防河段边坡距5米)外,根据专业部门科学估测,可采储量控制在1647万立方米以内。
(四)合理划定采砂区域。在彻底关闭前川街区域河段采砂基础上,经报请市水务等部门许可,从至王家河街河段全长40公里区域共设采矿权5个,布采点13个。
1、姚集段设采矿权1个,采矿点3个,可采距离15公里,可采储量控制在426万立方米以内。
2、长轩岭段设采矿权2个,采矿点5个,可采距离14公里,可采储量控制在604万立方米以内。
3、罗汉段设采矿权1个,采矿点2个,可采距离6公里,可采储量控制在217万立方米以内。
4、王家河段设采矿权1个,采矿点3个,可采距离5公里,可采储量控制在400万立方米以内。
三、实施步骤
(一)总体工作安排
1、成立区河砂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
2、各街镇要拿出本单位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论证,制定关闭实施细则,提供法律依据,指导相关街镇实施关闭。
4、在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指导下,划定开采区域、控制开采总量,对河砂采砂权进行公开出让。按程序办理河道采砂许可、环评。
5、河砂资源整合完毕后交由水务部门会同相关街镇,纳入常规化管理。
(二)整合步骤
河砂资源整合分3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关闭所有采砂企业
2、第二阶段:在河段禁采的同时对河砂开采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4月底,河段采砂权公开出让公告,公告期30天,6月初完成出让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土局、区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6月中旬分三批进行“招、拍、挂”工作,公告期30天(特殊情况可顺延30天),8月初完成出让工作。整个“招、拍、挂”过程区纪委、监察、司法等部门全程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3、第三阶段:完成河砂资源整合工作任务转入长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街镇为基础的河砂资源整合组织领导体制。各街镇是保证辖区内河段有序开采、河道安全、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落实专门经费,建立长效的巡查控管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督导、执法案件查处机制、相应的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切实落实部门职责。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水务部门的责任:水务部门是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单位,依据市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中水务规划、河道管理、防汛抗洪的要求,作为常规管理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并依法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
国土部门的责任:国土部门监督采砂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依法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交通部门的责任: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超限车辆的严格限制。对本辖区内采砂船舶分类登记造册,对规避监管的采砂船舶依法从重处罚;对无正当理由的外籍采砂船舶一律驱逐出境。协同质监部门对采运砂船的标准和合格出厂进行检验,对自制和不合格的采运砂船要依法依规予以坚决取缔。
公安部门的责任:公安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超载运矿车辆,严查严管。
安监部门的责任:安监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合法采矿权的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
环保部门的责任:环保部门要依据环境评价和环保相关法规对饮水安全等环境保护问题加强经常性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作相应处理。
工商部门的责任:工商部门对已获得采砂许可中标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进行年审。
宣传广电部门的责任: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广泛宣传河砂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区电视台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衔接,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管理,加强督导
1、加强规范执法。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全方位监督此次整规活动,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加强工作协调。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此项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街镇之间、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的协调,确保整合后的河砂开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加强财务管理。此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按照规定可取得一定的价款权益。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区财政部门对政府收益部分列入专门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对河砂资源综合整治中原有合法开采企业不能进入招标采矿企业以适当的补偿,必要的生态修复及街镇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4、加强检查督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进行督办检查。区政府将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地方,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