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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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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主线,以改进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为抓手,以促进规范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突破口,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区社会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着力解决目前中介行业中存在的行业垄断、无序竞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监督、社会中介组织自律、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指导的良好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于中介机构涉及行业广泛,为做好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区政府领导,工商分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局、房管局、民政局、民宗旅游局、交通局、商务局、文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依照法定职责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政办发〔〕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工商分局负责涉及经营性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登记工作,对无须前置许可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无须前置许可条件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方案抓好落实工作,并收集情况,通报工作。

监察局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责。

发改委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

财政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会计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资产评估师业务等须经财政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人力资源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房管局依法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等房地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民政局负责对婚姻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民宗旅游局依法监督管理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活动等须经旅游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交通局依法监督管理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须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商务局依法监督管理外派劳务、典当、拍卖、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文体局依法监督管理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须经文化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环保局依法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须经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负责对有关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的管理,并对无证照从事因私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查处取缔工作。

四、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宣传教育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各部门组织拉网式调查检查工作,逐行业、逐户上门调查登记,准确掌握全区中介机构的具体数据与经营情况(包括无证无照经营户、有证照经营存在违法行为等),建立中介机构电子或书式台帐,为规范中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基础信息,做到户数与行业户数清楚(包括无证无照经营户数),经营状况清楚(主要是有无违法行为)。

(三)规范查处阶段。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发展软环境,体现服务发展中介行业企业的思路,对调查摸底的有关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证照齐全的,且无违法行为的中介企业,要给予积极的支持与扶持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二是对证照齐全,有较轻的违法行为的,进行行政告戒,责令改正,免于处罚。三是对证照齐全,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处理;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证照。四是对无证照经营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通过教育愿意申请办理证照,而且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使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五是对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且造成社会影响,下达责令整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检查督察阶段。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督察,并将检查督察情况通报全区。对问题较为严重的中介单位向社会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工作放在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区经济发展的政治高度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安排得力的工作人员,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组织好调查登记工作,切实搞清楚本辖区、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数据及现状,要实实在在地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上门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家。

(三)对调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行政;对问题严重,且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及时查处,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或抽查情况通报全区。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书面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月工作情况,5月底前上报摸底台帐,10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