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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协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区税务部门是零散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各街、乡协助区税务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征收管理工作,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区地税局成立由局长和分管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对街、乡协税人员进行岗前、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零散税收有关业务工作指导;履行协税范围税收的定税、公示、抽样检查或专项检查等职责;负责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以及法定职权工作。
各街、乡具体组织本街、乡协税护税工作,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协税领导小组,并下设“协税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日常协税工作。
二、协税经费保障
根据地税发〔〕112号文件精神,开展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地税局补助。市地税局将根据各区局的工作量,每年拨付一定经费予以补助;二是区级支付。区地税局将每年区政府奖励经费,拿出10%作为协税护税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街、乡协税护税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和弥补工作经费不足;三是区财政局每年对该项工作根据协税量给予适当补助。
三、协税护税管理的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协税护税管理的范围。
1、个体经营户。
2、各类市场税收(含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各类小商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建材市场、农贸市场等,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3、私人房屋出租经营户。
4、经协税护税组织、人员查出的企业类漏征漏管户(含房屋出租经营户),在纳入正常户管前查补的地方税收。
5、其他无证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人从事培训教学、承接装饰工程、货运车辆运输等,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二)协税护税组织和人员的职责。
1、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2、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
3、协助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纳税定额(包括纳税定额的核定和调整)。
4、漏征漏管户的清查。
5、停业户的管理。
6、非正常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7、注销户的跟踪管理。
8、协助税务机关落实对纳税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
四、协税护税人员管理
1、各街、乡在选聘协税人员时,应挑选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协税工作,并对协税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提高协税队伍的素质。
2、区地税局应根据街、乡情况,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对协税人员在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严格遵循培训合格上岗、持证上岗的规定,保证协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3、各街、乡应制定《协税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协税人员实施管理,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各街、乡负责对协税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业绩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惩。区地税局对协税人员的表现和工作情况可以提出评议意见。各街、乡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并报区政府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地税局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互通信息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共同完成零散税收协助管理工作。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街(乡)、社区(村)协税护税管理工作的辅导、监督和检查,要及时发现和制止擅自扩大协税护税管理范围,增加街(乡)、社区(村)收入分成基数的错误做法。
2、制定工作联系制度。各街、乡要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机制,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每月定期召开协税护税工作例会,广泛听取意见。
3、明确工作职责。由区地税局和街、乡签订《协税协议书》。协议书由区地税局统一制作,重点明确协税范围等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区地税局、街乡、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4、强化责任追究。在推广过程中,要加强协税代征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协税代征工作中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杜绝协税代征管理人员“收税不给票”、“打白条”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严格追责,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