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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生产加工企业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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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生产加工企业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现代服务业中心区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经过三年的努力,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关闭转向经治理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规范升级证照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有效控制、规范引导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发展,实现全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消防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房屋出租管理条例》、《GB16910-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基本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

3.坚持严格执法与有情操作相结合,既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整治易造成环境污染、噪声扰民、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坚持重点整治与分片推进相结合,通过分阶段、有重点地依法整治小食品、小棉毡、小服装、小五金、小建材企业(以下简称“五小”企业),同时,以点带面,分片推进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相对集中区域的整体整治,力争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达到区域整治的整体效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不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场地和劳动用工等,影响居民群众生活环境及正常生活秩序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

整治内容:依法坚决取缔存在消防安全生产隐患、职业病危害、劳动用工不规范、影响居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等问题的无证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

四、工作步骤

全区整治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专项行动分4个步骤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至9月)。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所有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用工人数、用工来源及有无营业执照、有无超经营范围、有无相关许可证、有无安全生产隐患等相关问题逐户进行清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登记。

(二)宣传动员阶段(年8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媒体、社区宣传栏、印发宣传册向企业负责人和社区群众广泛宣传整治“五小”企业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让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自觉对企业生产进行整改规范,让社区群众深知“五小”企业的危害,积极监督举报。同时,根据不同阶段工作的侧重点,将宣传发动工作贯彻整治工作的始终。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至年5月)。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年9月至年5月份,其中年9月至12月质监、工商、卫生部门牵头,商旅、发改、公安等部门和街道配合,重点对辖区小食品类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经营点、生猪等牲畜非法屠宰场等进行整治、规范和取缔;同时对小棉毡制品类企业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生产条件恶劣的小企业进行整治,依法取缔此类无证无照小企业。年1月至5月,对前段整治工作进行阶段小结和巩固,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为推进后期工作打下基础。第二阶段从年6月至11月份,由环保、工商、商旅、建管等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和街道配合,重点对辖区小五金、小作坊、小建材等企业进行整治,依法取缔此类无证无照小企业。第三阶段从年12月至年5月份,由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和街道配合,重点对辖区小服装企业进行整治,依法取缔此类无证无照小企业。

(四)巩固完善阶段(年6月至年6月)。对整治过程中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取缔后,上述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引导、规范、扶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工作的领导,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区整治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局、区城管局、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地税局、区房产局、区信访局及各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区“五小”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办工地点暂设在区机关五楼一号会议室。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兼任区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人。职责分工如下:

区“五小”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全区“五小”整治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组织、协调、调度、督查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度情况。

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关闭转向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并对照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及行业标准对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申报进行严格审批和论证。

公安分局负责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负责依规对辖区外来人员和房屋出租户进行依法管理。

消防部门负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消防生产条件依法进行查处。

质监分局负责依法取缔不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小型食品加工型企业;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

区安监局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对噪音、污水、废气排放不达标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区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存在职业病作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劳动局负责对违反劳动用工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对发现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从事生产加工的违法建设和违章搭盖的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

区建设局负责对存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的小型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区地税局负责督促整治工作中登记的经营户及时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区房产局负责对私房出租户的备案管理,禁止危房出租,向房屋出租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证无照或从事非法生产的“五小”企业。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群众上访的接待和处置等维稳工作。

各街道、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调查摸底、日常巡查、发现、报告、监管、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供电、供水等市职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六、工作机制

整治无照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着眼长远,建立有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快速发现机制。要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的发现机制,同时聘请一批社区义务监督员,双管齐下,对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和食品流通领域经营点进行巡查、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加强联络和沟通,中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三是建立区、街两级联动机制。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群众基础作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依法整治工作力度,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区整治工作专班要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对街道、部门发现、反馈、报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综合整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四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互通信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全区专项行动实行每月一报制度,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月情况的上报;五是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各司其职,严格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食品流通领域经营点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食品流通领域经营点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对已有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加以引导、整改和规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正确处理整治专班和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专班负责总体协调、组织、督办、检查、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监管合力。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和违法加工生产行为或发现问题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依法行政,依法准入。各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并切实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前置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申办证照前的行政指导,尽量减少行政作为时的矛盾。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栏、简报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区上下打击无证无照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合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