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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政府部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文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4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开展《省消防条例》执行一周年情况调研,组织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制定消防工作行政责任问责办法,结合《省消防条例》执行情况,对各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年终进行考核。
(二)强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制定出台《社会消防目标责任考评细则》,将社会消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各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细则,分解、细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确保《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逐年稳步推进。
(三)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警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落实“防火防盗一体化”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全警消防”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做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管理;国土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从源头上严控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商场的消防安全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影视等部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及新闻媒体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宣传、教学、培训内容;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评星、评级考评内容;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单位按照程序办理暂扣、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市场专项联合检查行动;城管部门要将是否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纳入户外广告审批的重要内容,对影响公安消防部门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不予以行政许可;水务集团、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市政消火栓联合管理和应急联动工作制度,有效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四)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周密部署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强化现场熟悉和实地实战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夯实抗御火灾基础
(一)加强消防经费和装备保障。严格执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及增长机制,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各区消防经费增幅不得低于本区财政收入增幅,与年相比增幅不低于20%。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25米载液高喷车、32米以上进口举高车、水罐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等装备的配备任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5个普通消防站开工建设;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含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教育馆)主体工程完工;特勤训练基地完成立项、征地、规划等手续。继续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完成社区300辆消防摩托车配置任务。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335个。将消防基础建设与老旧居民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相结合,全面改善消防基础薄弱地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工作。2012年,新招录消防文员267名,其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招录40名,公安派出所招录227名;按照每个新建消防站配备20—35名的标准招录合同制消防员,以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2012年,新建江夏郑店、新洲辛冲、蔡甸索河3支专职消防队。加强保安消防队建设,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纳入保安服务合同,明确各个岗位保安员消防工作职责。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村)至少建立1支志愿者消防队,鼓励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众自发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三、推行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2012年内全市80%的街(乡、镇、场)以及社区(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组织质监、公安消防部门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定期本市企业生产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和质量信息,从源头上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二)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2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达标;全市一级物业服务企业100%达标,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基本达标。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分步骤推进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的落实。2012年内,每个社区(村)设置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十小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员。
(三)开展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治理,逐一制订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加快火灾隐患整改。严格执行省、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销案率达到100%。
(四)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积极拓展中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等服务功能。探索开展消防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将评定结果纳入全市中介机构星级管理工作,搭建诚信平台,建立市场竞争和准入机制,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执业能力。
四、巩固应急救援建设成果,全力提高战勤保障水平
(一)巩固基层应急救援试点成效。推广基层应急救援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等三种模式,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救援机制。推进应急救援建设,2012年底各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执勤力量全部达到30人以上,装备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加强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综合实战演练。
(二)加强战勤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跨区域运输保障车队,物资储备量同比增长10%以上。积极整合全市应急物资、重型工程机械等灭火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能力,满足重大灾害事故处置的增援需要。
五、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村)创建内容,消防宣传示范社区(村)不低于总数的10%;教育部门要督导全市中、小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年消防宣传月以及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等活动有序开展;司法、民政等部门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5·12”全民防灾减灾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三提示”(提示火灾危险性、提示逃生路线和自救方法、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建立以消防站为中心、覆盖全市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二)深化消防教育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乡(镇、场)长、社区(村)负责人和特殊工种从业者等消防安全重点人员进行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就业教育培训和相关资格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培训内容,且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