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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目标
2012年,全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五大目标:一是确保污染源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二是全面完成年度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三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四是全面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五是全面完成年度能力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环发[2012]22号)的规定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将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和考核工作涉及到监测、总量、污控、监察、信息中心、监测站等多个管理、技术部门和污染源企业,只有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才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环境监察、监测和环境信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联网及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数据的准确及时传输工作;环境监测站要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工作;环境监察部门要牵头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和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总量核算。
(三)按季调度。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季调度。通过季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今年起,每季度末,市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信息中心以及总量科应按照各自分工向监测科报送季度报表(季报表分工及内容见附表1至附表10),各县市环保局应将附表5报送至市监测站汇总;每年12月1日前,市环保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县市环保局应向监测科报送全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自查报告(包括书面报告及《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环发[2012]22号)所附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核查表)。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和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一是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区市县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及《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督考核,据实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将考核结果通知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对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的国控污染源要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要求及时核发合格标志,对未通过监督考核的企业应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减排核查及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工作中。二是对已通过验收的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每季度至少考核一次;对国控、省控企业新安装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一季度后,必须进行监督考核。三是在有效性审核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会商制度。由分管局长牵头,组织污防、监察、监测等部门共同开展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做到“四表齐全”、行动同步、情况互通、按时上报。要确保工作质量,切忌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二)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区市县环境监测站,要对照本年度国控、省控企业名单和重点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及时编写和报送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报告,及时和规范填写《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附表二),对比对不合格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监察部门通报;要按照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要求,对重点污染源开展质量控制检查与现场抽测,形成报告并及时报送。市环境监测站和区市县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三)全面推进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验收、运行和应用工作。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全面完成和规范完善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企业现场端的升级改造任务,确保污染源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污染源监控系统的联网、实时数据传输、历史数据的调取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四)继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大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落实当年减排能力建设投入,减排监测能力建设的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按时采购到位,同时要尽快转化成监测工作能力。二是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国家用于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专项补助经费1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从年起,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由“”的5%上升为20%)的落实。确保污染减排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年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专项补助经费应在2012年内全部使用到位。三是加快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按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十二五”计划和具体要求完成年度达标及验收任务,尽快达到国家要求。
2012年度减排监测体系的考核内容:一是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40分)。包括现场端运行维护、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比对监测、现场核查、监督考核情况。二是自动监控系统应用情况(20分)。包括通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总量核算方面的应用情况和污染源监测信息情况。三是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验收情况(20分)。包括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验收情况和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情况。四是能力经费保障情况(15分)。包括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和标准化建设情况等。五是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分)。包括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相关单位及区市县环保局要充分认识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和协调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针对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培训力度。一是为全面领会和掌握国家、省“十二五”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办法及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市局各相关单位及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开展减排监测体系培训;二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培训,重点培训污染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开展自行监测及监测结果自行等。
(三)严格检查考核。市环境保护局将按照《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对各区市县环保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县市减排核查核算结果一并上报市政府,并向各区市县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