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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电〔〕5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深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四项行动、四个延伸,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3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以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1、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关口前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使监管工作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责令停产,或者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2、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帮助企业安全发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发情况。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各乡镇、街道和经科、商务、交通、国土、工商、公安、质监、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必须三自行三加强”,即: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必须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必须按规定投入安全经费,自行落实安全制度、自行开展安全工作、自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企业安全基础。
3、确保安全问责制落实到位。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目标责任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问题较多、隐患较重、安全工作成效较差的,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向区政府述职,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建设关、运行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法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业园区已建工程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园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完善综合监管、行业主管和属地乡镇、街道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非法违法行为,特别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各类企业、作坊,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打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有关单位应结合行业(属地)特点分别制订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对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4、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抓好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地质灾害、民爆物品、文化娱乐、宗教场所、工矿商贸、用电用气、食品卫生、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十小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继续实行较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继续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层层实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第一、二、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隐患治理前要及时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治理中要加强安全监管,治理后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上报区政府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销号,并随时公告(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其安全隐患涉及市上相关单位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社区要主动衔接、汇报情况,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方式会同市级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夯实乡镇、街道、社区(村)安全基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要求,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和“安全文明社区(村)”建设经验,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行乡镇、街道、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网络化”管理。乡镇、街道、社区、乡镇场镇所在村要逐步建立志愿者消防服务队,配备基本消防设施器材,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安全应急处突能力;创建安全文化广场、长廊、安全知识橱窗等,为深入开展安全工作提供活动阵地。教育、卫生、商务、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较大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并邀请消防、安监、公安和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学校、医院安全应急演练每半年不少于3个单位,通过安全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经营和人员逃生能力。
2、加强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并充分落实到车间或班组生产过程中,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推进车间、班组安全基础不断提升。
3、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区法制办要牵头组织建设、国土、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切实作好“三规范一加强”,即:规范执法范围、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档案、加强执法队伍,对安全生产委托执法人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安全监管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1、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各乡镇、街道()和安监、卫生、工会、人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狠抓职业危害、作业环境、健康保障等工作。
2、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企业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工作环境。
(五)严格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1、交通安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带”行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水上交通“救生衣、签单发航”行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行动、水运企业、渡口、渡船、吸沙船、采石船、工程船、货船、低质量船舶和支小河流通航环境整治,破坏通航安全标志及其设施、砂石开采、岸滩土地开发恶化航道以及在航道内乱挖、乱采、乱堆、乱建、乱占、乱铺渔网“六乱”等专项治理行动。
2、消防安全。深入开展对市场、商场、学校、医院、网吧、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完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继续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增添消防设施;强化消防“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重点整治西门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安全(消防)通道堵塞、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等消防安全隐患。
3、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安全。区发改、经科、建设、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把施工企业准入关、安全条件审查关、现场安全检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整治,对未落实“三同时”审查的再建(已建)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审查制度。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各乡镇、街道()和公安、工商、国土、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日常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逐步在高危行业(企业)安装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5、卫生和学校安全。加强学校、医院食堂卫生及公共食品卫生、安全通道等监督检查,防治群体性中毒事件和踩踏事件发生,医院要加强对易制毒药品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6、旅游安全。加大风景区、清泉寺等旅游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确保游客和参加宗教活动群众安全。
7、森林防火安全。加大重要林区消防安全整治力度,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村社,落实专人看护防守,确保万无一失。
8、地质灾害安全。国土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认真排查地质隐患,提前制订预案,建立和完善群众监测防御网络,预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9、“十小”场所安全。公安、文化、消防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十小”场所安全监管,加大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继续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按照《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项资金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投资总体计划,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备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工业园区、矿山、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道路、桥梁、铁路、码头等国、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凡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活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年“百安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系列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入村、社区、企业进行宣讲,推动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贯彻实行。同时,要充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宣传车、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安全管理先进典型,曝光隐患整治不力等行为。
2、加大宣教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工作,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整体素质。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监督检查、执法检要内容,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为促进安全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