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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和掌握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15日前)。4月3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2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作图件及数据,完成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实地和内业核查工作,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并向市国土资源局预上报我县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对我县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6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同的县级工作单元(本县级工作单元包括县及风景区)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前)。7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数据成果的审核意见,完成整改纠正工作,并将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7月31日前,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8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9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部及南京督察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将按有关要求对违法严重乡镇开展警示约谈。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适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由县财政专项列支50万元作为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整改问题。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到位。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力量拆除、复耕复绿或完善手续。凡整改不力或逾期整改不到位,影响卫片检查工作或由此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的相关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在整改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汇报,认真督促整改,做到核实一宗、查处一宗;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组织查处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对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第三条和《关于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实施监察问责的意见》(政办[]7号)有关规定情形,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认真核实后,及时向县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落实处理措施;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凡是未依法处理到位的,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和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四)严格规范操作。县国土资源局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过程中,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落实责任,确保卫片检查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县国土资源局在卫片检查中要做好与之间的衔接工作,共同做好我县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和本方案规定,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报表。同时,按照周报要求在每周四上午12时前,将当周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