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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部,涉及2个村。项目区东起大堤,南至,西以河下100米为界,北至县良种场。项目建设面积15700亩,其中农地整理14297亩,村庄整理1403亩;总投资2854.5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2140.92万元,地方配套713.64万元。整治后项目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27亩,新增耕地269亩,新增耕地率1.88%。
二、建设内容
(一)平整土地,归并整理零碎地块,促进分散农田向规模经营转变。
(二)建设桥、涵、闸、排灌泵站等农田水利配套工程,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排灌条件。
(三)建设田间道路和农田林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便捷度。
(四)开展村庄规划迁并和土地复垦,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更新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建设工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总工期12个月。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分15个标段组织建设。2012年1月至6月,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7月上旬土地平整工程开工;2012年12月底,项目完工。
四、组织实施
成立繁昌县平铺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建立并落实项目法人、公告、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平铺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项目法人制。县国土局为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委托平铺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
(二)项目公告制。通过印发告知书、在项目区设立永久性标牌、在县国土局网站公告等多种途径,将项目批准机关、项目区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实施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投资、各项管理制度、整理前后土地权属等情况进行告知。
(三)招投标制。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工作由平铺镇政府负责组织,县国土局派员参加,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工程监理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理。
(五)合同管理制。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平铺镇政府与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明确相关各方权责。合同由专人管理,签发工程建设合同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项目法人签章。合同纠纷按《合同法》规定程序进行。
五、土地权属调整
(一)土地权属调查。项目实施前,由平铺镇政府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工作,核实土地权属性质及各权属主体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为土地整治完成后进行土地再分配提供依据。
(二)土地权属调整。
1、根据土地权属调查的各土地经营者耕地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在保证土地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方便耕种和等价交换为原则,结合整治田块重新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2、因田间道路、灌排水设施及其它公益事业等建设占用土地减少的面积,由村委会在本村内按参加整理分配土地面积的比例平均分摊。
3、新增耕地除用于补偿土地整治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外,剩余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分配到各农户,或者由村、组统一发包,发包收入归集体所有,用于村、组公益事业。对涉及建设用地的,由县国土部门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4、项目整理区域涉及坟墓需迁移的,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原坟地整理出来的土地归集体所有,统一发包,集体收益。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镇政府、村委会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仲裁。
六、项目建设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工程施工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文件,严格履行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严格服从项目监理单位意见,严格控制工程布局、建设标准变更。工程施工单位要详细做好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技术指导组和监理单位审查。技术指导组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施工方必须配合。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未进行质量检查的工程和设备,发包方有权拒付该工程和设备的费用,对因质量不合格返工的工程,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凡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者,对承包方给予合同价0.5%奖励。为保证项目按规定期限完成,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
(二)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款专帐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明确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预支和超支,每笔款项都必须有工程结算清单附件及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法人(或经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镇分管领导)签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财政部门要及时支付款项并做好资金审计迎检工作。
(三)严格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好竣工验收材料。县国土局根据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会同县农业、水利、财政、环保、林业、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验收自查;县级自查合格后,上报市级初验和省级竣工验收。
(四)规范档案管理。项目完工后2个月内,将项目所有资料统一移交县国土局档案室,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负责对项目建档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所有建档资料均要录入光盘,建立电子文档,实行计算机管理,由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确定专人负责。
(五)加强后期管护。项目完工后,县国土局协助平铺镇政府对项目区土地权属变化地块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或注销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委托平铺镇政府组织和引导项目区有关村、组,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制定项目后续运营与管护方案,明确后续管护资金筹措渠道。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与相关权属单位签订《管护协议书》,明确管护责任;相关权属单位要及时落实后续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后续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