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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财政性资金由沉淀于会计核算中心向集中于国库转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由集中于会计核算中心向预算单位转变,支付方式由支出报账向实行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转变,达到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有效监督的原则。改革要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财政资金从申请到拨付和使用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2、资金运转高效的原则。市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的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加快资金运行速度,减少中间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3、单位资金权益不变的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即“三不变”原则)的前提下,稳步推行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改革。
二、实施范围
全市财政预算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和社会团体。
三、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指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资金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集中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和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是市财政部门在市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二是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活动;三是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银行开设存款户,用于记录和反映预算单位其它资金收支及资金往来核算;四是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在市商业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五是开设特设账户。经上级财政部门或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部门在市商业银行开设或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专项收支活动。
(二)改革支出拨付方式。预算单位在批准的年度预算内根据实际业务支出的需要,按照“正常经费按序时分月拨付,项目经费按进度申请,非税收入资金和专项资金按财政专户余款申请”的原则,编制本单位的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后,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具体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的支付类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三)移交会计账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赋予单位完整的会计核算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各地、各单位要建立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专业人员,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会计账簿移交工作,确保单位会计核算的连续性。
三、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的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成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成立相应的办理支付业务的机构,即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鉴于我市实际,将市会计核算中心过渡为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同时,市会计核算中心要做好相关业务操作职能的转换工作。
(三)制定相关办法和规章制度。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转轨,制定《市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市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国库支付业务操作。
(四)配备必要的会计机构和人员。单位会计账簿移交给预算单位后,各预算单位要成立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的科(股)室,并配备必要的会计专业人员,具体办理会计记账、报账和编制报表工作。要创造条件改善财会人员办公环境,购置电脑和打印机、财务软件,实现会计电算化。
(五)做好转轨培训工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各预算单位会计机构和核算职能相应地恢复,对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电算化水平都需要有很高的技术性要求。在推行此项改革的同时,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适时地举办培训班,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六)加快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加大投入力度,在预算单位、财政部门、银行、人民银行之间,配备相关设备,联通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网上操作。
五、实施步骤
(一)考察学习和制定方案阶段(年7月1日—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学习外地市、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有关改革方案。
1、成立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选购财务软件,安装和试用软件;
3、确定银行,并做好与市人民银行、银行相关业务协调工作;
4、印制相关单据;
5、对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和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6、建立健全国库支付中心相关工作制度。
(二)实施阶段(年10月9日—12月31日)。
主要是市国库支付中心正式开展工作和移交会计账簿、档案等。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元月底前)。
主要是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完善,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