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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事务所建立的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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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事务所建立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发[]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发[]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上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二、目标要求

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工作要求,年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均要达到有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地、规章制度。在行政村(居委会)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

三、机构设置

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设置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乡镇事务服务站(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经贸局)加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牌子,实行合署办公,所长由站长或局长兼任。配备2名工作人员,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室、档案室和服务场所;配备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室设备;设置财务公开、信息公布栏。

在行政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从村干部中明确1名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村文书或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兼任),县鹿城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从社区工作人员中各选配一名专职协理员,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延伸到村(社区)。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

(二)提供培训就业服务。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落实扶持政策;收集、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农户中至少1名成员,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及接续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休职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发放和年检工作;协助劳动者申请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协助做好园区企业用工的组织、招聘等工作。

(四)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权益服务。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承办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

(五)做好基础管理服务。建立各项基础台帐,做好农民工的摸底登记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根据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科学设置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切实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便于考核。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将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事务所要将责任明确到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利用网站、宣传栏、公示栏公开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对外公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参保接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争议调解等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咨询电话。

(四)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

(五)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农户、流动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用人单位用工、劳动争议调解等基本情况台帐、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情况台帐和数据库。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建立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

(七)、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制度。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意见、投诉。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是健全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发展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要基础。县劳动保障部门对乡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开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和专项检查等活动,不断提升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水平。

(二)强化经费保障。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以及省、市文件要求,将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省财政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给予资金支持,县财政也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及鹿城镇社区建设一次性设施配置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县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合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政府切实加大组建工作力度,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体系的建设任务。加强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管理,建立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员变动登记备案制度,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要定期不定期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