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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市是指广大市民与企业具有牢固的金融诚信意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金融机构经营环境和企业信贷能力不断改善,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与支持作用不断增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此,确立以下金融生态市建设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构建促进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注意保障信贷资产安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丰富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坚持诚信立市,引导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法人财产制度,培育金融诚信意识,改善金融运行的社会环境。
二、金融生态市建设目标
从年起用2年时间,改变我市县域金融落后的状况,树立金融生态良好的城市形象,力争将我市建成中部地区较为著名的县域金融城市。初步确立以下建设目标:
(一)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作用大幅提升。各金融机构年均信贷投放规模快速增长,存款增长高于市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低于市平均水平,金融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应作金融诚信的表率;企业、公民的金融行为诚信;金融司法保障切实加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金融机构在我市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和法律制度环境明显改善。
(三)金融业发展层次和运营质量全面提高。引进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业态;全面推行企业和贷款人的信贷评级和统一征信制度,金融信贷手段对企业规范发展的引导和干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金融生态市建设主要工作措施
(一)改善金融运行的法治环境,坚决维护金融机构债权
1.加快金融涉诉案件审理。对新增的金融诉讼案件严格执行诉讼期限的规定,对于年以前的金融积案,应当在年内尽快审结。努力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司法途径保全和清收金融债权的成本。
2.加大金融机构债权的执行力度。对年以前的银行胜诉案件,本年度内应当执行完毕。尊重金融机构在企业改制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债权人地位,认真维护金融机构的清算债权利益。对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贷款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强制清收,保障案件执结率在80%以上,案件标的兑现率在50%以上,不断提高现金收回率。
以上工作由市人民法院负责落实,有关金融机构按月向市金融生态创建办报送金融涉诉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情况,市金融生态创建办负责协调、督促与考核。
3.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相关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企业股东、管理者和实际控制人为逃废银行债务转移、隐匿企业财产而构成侵占企业法人财产犯罪的,公安经侦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市金融生态创建办负责协调、督促与考核。
4.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积极清偿金融债务,维护和树立人民政府诚信形象。由各银行金融机构向市金融生态创建办提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金融债务情况的清单。市监察局牵头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制定偿债计划,尽快偿还金融债务。
5.加大企业使用的财政周转金、间隙资金的清收力度,尤其是对具有偿还能力的企业,由市财政局负责逐企业进行清收。经多次催促后拒不偿还的企业,纳入“诚信记录”黑名单,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完善金融运行的社会环境,提升企业信贷争取能力
1.不断加大对虚假财务信息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违规的会计核算行为和虚假的财务信息披露等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财产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与公司法人制度相一致的企业治理结构,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关注会计人员从业安全,不断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倡导财务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加强依法管理、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内部控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的有效制度。有效的治理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违法操控,维护好债权人、企业职工、股东等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形成企业内外和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市公安局、检察院、人民银行和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
2.鼓励企业提升银行信用评级。对各商业银行和金融信贷机构企业信用评级信息为A级以上的,市政府利用信用平台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表彰。引导提升信用评级,赢得更多的信贷支持。
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市人民银行和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
3.加强金融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市建设宣传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诚信金融生态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立市的强大舆论氛围,宣传金融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广大市民的金融诚信意识,推动金融生态市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加强金融债权风险管理,促进企业信用状况信息共享
1.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统一的征信系统,实现各家银行征信信息的无缝连接,有效规避银行信贷风险,促使各类信贷主体诚信经营。市金融办依托政府网站群,围绕金融生态市建设开发“逾期金融债权和金融债权抵押物的信息报送及查询系统”,实时反映金融债权状况和贷款企业资产抵押设置情况,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信贷风险,促进各职能部门保护金融债权的工作协同。
2.加快贷款抵押资产的处置速度,各园区尝试建立金融风险管理专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作价购买各金融机构的具有充分抵押物的金融债权,及时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同时将这部分债权的执行收益用于扩大专项基金的规模。
(四)完成信用联社改制,建设功能完善的地方银行
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市信用联社清收金融债权,加大信用联社资金注入和资产置换的力度,广泛吸收民间社会资本,尽快满足银行设立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债权比例的要求。加强对信用联社改制的政策扶植和工作指导,加快推进改革进度。市信用联社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体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力争在年上半年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此项工作由市政办牵头,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信用联社配合开展。
(五)壮大信用担保机构,完善金融生态群落
抓好市担保中心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或引进知名担保机构。指导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实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做好中小企业的担保和融资服务。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
围绕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的产业发展引进和设立各种层次和类型的产业发展基金,鼓励设立私募基金和小额贷款公司,提升我市社会资本的吸纳能力和配置效率。建立或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不断丰富金融业态,提升金融发展水平与发展层次。
(六)推进银企合作,不断丰富金融产品
1.加强融资引荐。探索建立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方式,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良性合作,扩大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吸引全国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投资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到我市拓展业务。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合开展。
2.加强项目推荐。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认真做好符合我市特点项目的推荐活动,用好金融政策资源。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与各上级行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信贷授权和资金投入。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一园四区”、乡镇、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合开展。
3.加强金融新产品推广。实施信贷业务创新,做好外贸出口、外商投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工作。推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大力开展融资、理财、会计事务以及承诺、担保、咨询服务等新兴业务,为企业发展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市银监办、财政局、审计局、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合开展。
(七)扩大信贷规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
1.加大信贷投放,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优质客户培育和信贷营销力度,积极落实银政企合作协议;主动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支持重点产业,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此项工作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市银监办、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合开展。
2.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有效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深入园区、乡镇、企业,寻找信贷投放亮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主动与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农户签订金融服务双边承诺协议,优先为其提供一揽子优惠金融服务,增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市银监办、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合开展。
(八)规范民间融资,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
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规范民间融资,在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导民间金融机构有序开展业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此项工作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市公安局、法院,“一园四区”、乡镇、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合开展。
四、金融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金融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金融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解决金融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市工商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市信用联社、市邮政储蓄银行、市农发行、市担保公司、康小额贷款公司,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市发改委、经委、建委、财政局、商务办、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由陈黎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金融生态创建办公室为金融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信息收集、活动组织和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和园区确定一名专职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副职,负责本单位日常金融工作的协调组织,配合市金融生态创建办开展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制订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使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开展,并取得成效。年,市政府将“金融生态市”建设工作列为对各部门、园区、乡镇、金融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签订《金融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阶段性地细化到各个单位。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拖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保障金融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金融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建立催办、查办和办理进度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抓好协调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