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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私屠滥宰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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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私屠滥宰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决私屠滥宰问题。到2012年6月底,努力实现县城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肉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屠宰市场和肉品流通秩序,保障肉品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经研究,决定成立县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胡正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坚决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

县商务部门会同县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实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向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

商务部门结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审核换发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资格证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立即报请县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于一证多用、违法设立屠宰分厂和车间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以及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然屠宰生猪的,依照打击私屠滥宰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三)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检验。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严厉打击进场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生猪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和检验证章使用,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场。畜牧兽医、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定点屠宰企业出场肉品全部经检疫检验合格,并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章。

(四)深入整治经营私屠滥宰肉品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督促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

(五)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

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要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去年11月份,召开了动员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排查清理阶段。

去年底,各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摸清了实际情况,掌握了违法违规线索,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2012年4月)。

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6月)。

各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迎接市商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的检查,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商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要根据肉品安全整顿治理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及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的,要抓紧研究解决;对部门职责不清、存在监管漏洞的,要及时明确负责部门;对长期存在的私屠滥宰专业村,既要坚决予以取缔,也要考虑历史因素,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处理好善后事宜,避免激化矛盾。

(二)加强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治理。

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打击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关系,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检打联动”,发现有私屠滥宰或者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要相互通报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尤其要注意追踪生猪源头和肉品流向,查清违法违规网络和非法生产经营链条,坚决打击分工明确、宰销一条龙的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团伙。要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建立公告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公告制度,对供应当地市场的屠宰企业,依法及时予以公布,对从事过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公布并采取专门的监管措施。深入研究私屠滥宰产生的经济、社会原因,从法律、经济、行政等方面入手,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探索完善各环节索证索票机制,积极推进各环节记录信息的电子化和互联互通,实现肉品全过程可追溯,为打击私屠滥宰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

要大力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研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违法案件。

各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从年12月起,每月6日前汇总部门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2012年5月底前,将部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报县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