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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一)未取得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高立柱广告设施和楼顶实体广告设施。
(二)已取得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但设置期限已逾期的高立柱广告设施和楼顶实体广告设施。
二、整治时间
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5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新闻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负责全区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街镇负责对区城管局前期摸排的违规高立柱广告和楼顶实体广告设施进行核实,并组织人员做好违规广告设施拆除等工作。
2、区城管局:负责前期摸底调查及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工作;配合相关街镇做好广告经营主体的协调沟通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3、区农林水务局:负责违规广告设施拆除后的绿化补植工作。
4、区住建局:负责违规楼顶实体广告设施涉及的产权单位及物业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6、区安监局:负责设施拆除中的安全指导和监管工作。
7、区信访局:负责整治工作中信访维稳预案的审定,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8、区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除作业中的现场秩序维护及相关维稳工作。
9、区规划分局:负责违规广告设施的规划界定工作。
10、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拆除工作前期的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及程序审定工作。
11、区新闻中心:负责整治期间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8日至4月5日):区城管局组织专人对全区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并交由相关街镇逐一核对确定。
(二)自拆助拆阶段(4月6日至4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权属、分类型全面督促广告设置主体主动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
(三)依法强拆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违规广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强制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统筹联动。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违规设置广告的拆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景观恢复工作。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密切联系,主动作为,保证工作实效。
(二)稳妥推进,确保实效。各街镇要认真做好拆除预案,加强宣传,提前做好产权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整治拆除工作顺利推进。区城管、安监、信访、公安等部门要配合街镇做好指导协调与现场执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快速稳妥推进。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拆除,真正做到拆得合法、拆得安全、拆得彻底、拆得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