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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的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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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为依据,进一步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不断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居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重点排查治理校园周边交通、食品、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使全区学校及周边环境进一步改观,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得到充分保障,形成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学生及其监护人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校会、班队会、国旗下讲话、邀请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结合全国、全省“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由区教育局负责,区委宣传部配合)

(二)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对全区道路两旁学校门前“交通警示标志”(警示牌、斑马线、减速带)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依照有关规定完善道路两旁“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乱停乱放和无序营运的车辆进行整治,查处、纠正超速超载等各种违章行为,严禁利用农用车、机动三轮车等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交警部门要在公路沿线学校出入口设立“护学岗”,强化学校周边拥堵路段和易发事故路段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出入校园交通安全。(由区公安分局、公路直属分局、交通局、交警一大队、二大队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三)规范学校及周边经营秩序,消除饮食安全隐患。

坚决取缔学校幼儿园周边无证经营的小餐馆、饮食流动摊点、杂货摊点等;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区域的商店、超市、小食品店以及食品加工企业;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全面督查、监管。(由区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公安分局配合)

(四)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厅、音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规范经营业主经营行为。依法查封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音像厅等娱乐场所;对网吧业主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由区文广局负责,区工商局、公安分局、电信公司配合)

(五)加强治安保卫,提高校园安全防范和处置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其办学规模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需要,逐步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保安人员,并择优安排一定数量的年富力强、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的教职工作为兼职保安,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区政府将根据统一安排、分步实施、因校制宜和经费分类负担的原则,首先从城区学校开始,再到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中小学,为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和社会力量办学,应按要求配备专业保安人员,所需经费自行解决。学校发生侵害学生安全事件,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逐级上报,公安部门应立即出警并及时处置到位。(由区教育局负责,区公安分局、财政局配合)

(六)建立联防联动机制,预防学生溺水、触电等事故发生。

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预防学生溺水、触电等事故作为当前安全工作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建立由乡镇(街道)、学校、村委会(社区)和有关部门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在校园周边重点区域竖立警示牌,广泛开展防溺水、防触电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学校组织教师包保学生,构建安全防范网络,有效防控中小学生溺水、触电等意外事故发生。(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供电客户服务中心、学校、村委会、社区配合。)

(七)清理整顿非法办学,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学(园)机构。各校要认真落实《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自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学校违规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在晚间组织学生上课(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的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根据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上、放学时间。(由区教育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八)建立健全校园值守制度,强化责任措施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安全管理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要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成立“护校队”、“护园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并由校长带班,做到校园白天有人值班检查,晚间有人值班巡逻。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查、周结、月报”制度,维护校园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校园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九)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大技术防范工作力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大门口、学生寝室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系统监控平台进行整合,教育局、公安派出所、各校要有专人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查看,着力排查、防范安全隐患,积极化解矛盾。义务教育阶段视频监控系统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和社会力量办学所需经费自行解决。(由区教育局负责,区财政局、公安分局、电信公司配合)

(十)建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各地要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协同协作的学校安全工作新机制;要定期排查特殊人群和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防止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建设、卫生、工商、文化、交通、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警校共建机制。学校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研究问题,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制防建设,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层层召开会议,深入排查摸底,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列出整治进度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按照职责分工,对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21至9月30日)。各地、各责任部门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措施,努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区领导组将组织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地、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严明工作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秘基[]102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校园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校(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发生校园及周边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