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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扶贫工作的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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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扶贫工作的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年始,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行业扶贫工作责任制,采取行业项目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等综合扶贫措施,实行“形成合力,共筹资金,各自实施,各表其功”的方式,使全市列入“十二五”时期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179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70%以上贫困村通硬化路,有条件的20户以上的自然村和连片自然村的片区通村屯道路;基本解决贫困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所有贫困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屯全部通电;已通电的村屯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培育形成1至2项特色优势产业并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贫困村公共卫生、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发展,每个贫困村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室;贫困村农户都能住上稳固住房;贫困村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具备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做到应扶尽扶;贫困村落后面貌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筹集行业资金3387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318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6086万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1072万元,社会发展项目资金3538万元。项目分4个年度实施。全部项目资金于2015年底筹措完成,项目建设计划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具体任务分工为:

(一)基础设施道路、桥涵项目建设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移民局、民委、市扶贫办、财政局和各定点扶贫单位负责。其中通行政村四级公路(含硬化)和相应桥涵由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移民局、民委负责;屯级道路建设资金由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屯内道路建设资金由市扶贫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移民局、民委和各定点扶贫单位负责。

(二)贫困村危房改造项目由市住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负责。

(三)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项目、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水利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由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安全饮水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住建委、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负责。

(六)通电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供电局负责。

(七)产业扶贫种植项目由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扶贫办、财政局、科技局、科协、扶贫龙头企业负责。

(八)产业扶贫养殖项目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财政局、科技局、科协、扶贫龙头企业负责。

(九)特色农林牧资源开发项目由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财政局、科技局、科协、扶贫龙头企业负责。

(十)手工业和零售业项目由市工信委、商业局、供销社、城镇工业联社负责。

(十一)旅游资源开发和服务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二)村内垃圾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三)人居环境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环保局、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

(十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沼气池建设、贫困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项目由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供销社、商务局等负责。

(十五)学校及幼儿园建设维修项目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委等负责。

(十六)卫生室建设及卫生设施改善项目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环保局等负责。

(十七)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文新局等负责。

(十八)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职业教育(学历)培训由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负责。

(十九)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由市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示范户培育项目由市农业局、人社局、市扶贫办、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行业扶贫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新一轮扶贫攻坚战中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扎实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制定好“十二五”期间和年度行业扶贫规划,按年度计划做好项目的实施。

(二)健全机构,落实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明确行业扶贫工作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职责,做好行业扶贫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查、宣传等有关工作。行业扶贫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各县(市、区)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行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县、各乡镇要及时将计划实施的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做好项目计划的衔接。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

自治区和市把行业扶贫工作列入重点督办项目,根据各时期、各阶段的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每年组织对定点扶贫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领导责任、明确责任人、落实具体措施以及工作效果等,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四)创先争优,营造氛围。

定期对各单位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进行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褒扬,对工作开展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到2016年行业扶贫周期结束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全社会公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行业扶贫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让典型事迹深入人心,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并于年3月30日前报市市扶贫办备案。

各参与行业扶贫的单位要认真做好每年行业扶贫的年度总结工作,并于下年度2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市市扶贫办。各县(市、区)的社会扶贫工作由各县(市、区)市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