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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三个基地一个中心”,树立科学人本理念,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为手段,以查处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突破口,坚持标本兼治,形成农村建房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
保持整治违法违规抢建、乱建、滥建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县、乡、村、组四级上下联动合力,在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的同时,制止新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发生,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房蔓延势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建房行为,把农村房屋建设纳入有序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设的科学监督机制和快速处置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年以来的违法违规建筑,重点是年1月1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涂埠镇、马口镇、三角乡、丰垦殖场、立新乡与县城壤区域)范围内,既不符合农民建房条件和手续,又未取得规划、土地、建设、林业、水务和房地产开发等行政许可、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建筑。
四、主要任务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31号)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群众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场)采取集中组织宣讲、进村入户宣传、重点对象访谈等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讲解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整治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房的政策规定,以及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达到全面“叫停”违法违规建设、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建房的目的。针对群众的认识误区,着重释疑解惑,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化解矛盾问题,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建房。
(二)开展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各工作组要按照要求,协助乡(镇、场)完成包村(组)内村镇房屋现状普查,全面掌握当前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
(三)开展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检查,进一步核实“两违”建房底数。协助乡(镇、场)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建房及相关单位收取费用违法违规供地行为。对以前调查摸底的情况,继续在村组、乡镇(街道)进行核查公示,受理群众举报。通过核查核实,彻底摸清违法违规建房情况。
(四)依据国家政策和法规进行分类处理,全力推进重点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类,明确拆除、查处和完善的范围和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户,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给予补办或完善相关手续。
(五)建立健全农村建房长效监管机制。帮助各乡(镇、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的监管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农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使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六)规范拆违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注意现场掌控群众对立情绪和防止出现极端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五、时间安排
县直单位包村(组)工作组参与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从9月2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各阶段完成任务的时间根据全县综合整治工作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按照县整治领导小组要求,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立即下到指定的村组开展工作。县直单位要从经费、车辆等方面为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所在乡(镇、场)要大力配合,为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二)包村负责,形成合力。实行单位定点包村(组)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由参加县直目标考评的县直综合部门组成18个工作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房较严重的18个村(组)的定点包村工作。县直下派工作组由挂片领导负责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调度工作。
(三)严格考核,检查验收。工作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我县综合整治的相关文件规定,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要深入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上下联系沟通,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难题。要按规定要求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各乡(镇、场)要建立定期督查、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掌握各工作组推动工作情况。县整治办将对包村(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全县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包村(组)工作组成员的工作成效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包村(组)单位或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