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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一)2012年底,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各县(区、管委会)按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
(三)到2012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校车和服务提供单位的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本辖区内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车线路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购置和更换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同时,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专用校车。要加大补贴力度,对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更换国标专用校车的,除省补助外,市、县(区)财政再给予每辆各1万元的补助,以调动中小学幼儿园购车换车的积极性,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按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
(三)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提供单位,2012年6月30日前在每台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接送学生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接送学生车辆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5日~3月15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站点设置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会同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开通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准确掌握学校自购校车数量(包括国标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数量)、包租车辆数量(包括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营运资质和无营运资质车辆数量),以及学校购车(国标校车)、用车需求;全面掌握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有营运资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非营运车辆数量)。
(二)制订方案阶段(3月16日~3月31日)。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优先解决交通不方便的农村学校和城乡结合部接送学生车辆和寄宿学生周末班车问题。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交通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学生家庭和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实施方案,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车辆、线路和班次,合理设置周末学生班车停靠站点,安排好周末放学、上学时间,确保学生放学、上学有车可乘。制定校车更新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更新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各地学校现有非专用校车数量,合理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专用校车的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地政府要结合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开通工作。对具备学生周末班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农村客运周末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营运。对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参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均应具备相应的客运驾驶员资质条件,并参照客运驾驶人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全市上半年完成接送学生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工作。
(四)督查验收阶段(4月1日~12月31日)。由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牵头,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照“边督查,边验收,开通一条,营运一条”的原则,扎实推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根据各县(区、管委会)2011年12月统计上报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和省里下达我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任务为150辆的要求。到2012年底前,仙游县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2辆,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8辆,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3辆,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4辆,秀屿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7辆,北岸开发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校车安全工程作为交通安全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整治、监管措施,全力推进校车达标,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规范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学生乘车需求,科学安排上学、放学时间,为交通部门开通周末学生班车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申请和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对使用违规校车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严禁使用违规车辆。学校要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超载车辆、不坐“摩的”、等非法客运车辆,积极争取家长的重视和支持,有序地组织学生乘坐周末学生班车。要协调好学生乘坐周末班车从学校-乘车-指定停靠点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无缝链接,并在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下,与营运车主达成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周末班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学校要摸清城区学生乘车人数,为交通部门合理调配车辆提供依据。购置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送学生车辆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送学生车辆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违规校车、改装三轮车上路行驶。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补贴政策,安排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有关经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农村寄宿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设置好班车线路、站点,组织公交企业优化城区线路布局,在放学高峰期合理增加公交班次密度,调配大运量、高标准的公交车辆从事运营,解决城区学生放学拥挤问题。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程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接送学生车辆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政府法制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和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补贴办法,统筹安排学校校车更换及农村周末学生班车补助资金。要采取“政府安排一点,学生家长承担一点、营运公司让利一点”等办法,确保“周末学生班车”顺利开通;对随车教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班线开通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台账。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在完成接送学生之外,可用于其他运营活动;学校购置的国标专用校车不能用于除接送学生之外的运营活动。要持续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规范社会集中接送学生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并将其纳入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信息反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每月25日前定期上报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半年和年终逐级报送本年度接送学生车辆工程实施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