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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市由于地理、地质、气象等自然因素的组合和愈来愈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导致山地地质灾害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频发,地质灾害已成为本市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年,我市主要受6月下旬低空西南急流、3号热带风暴“莎莉嘉”、5号热带风暴“米雷”和8月下旬11号强台风“南玛都”带来强降雨的影响,特别是6月下旬低空西南急流带来强降雨,局部地段过程雨量最大达到257.3毫米(榜头),导致县园庄镇六户村上坝滑坡治理点再次发生滑动,影响了工程施工;9月1日,11号强台风“南玛都”带来的特大暴雨,以市城区为中心,局部地段舜时降雨量(3~6小时)超过500毫米,造成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导致全市发生86处地质灾害(不包括公路沿线的灾害点),重灾区主要分布在(52处),区(10处),县(13处)和(11处),土方量30~5000立方米,最大达6万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受威胁人数超过1500人,受灾严重。由于防范到位,年没有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区)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已全面成立,落实相关职责,建立并实施了年度防治方案、灾情速报、汛期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等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制度;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筹集资金,对已存在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异地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有步骤地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全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制定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行政村为单元,认真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进行安全转移,群众防治自救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全市共设立了46处自动雨量监测点,配合“群测群防”网络有效运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在进一步落实和实施2010年5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的基础上,结合年“9.1”特大洪水出现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和针对不同情况,实施灾后集中重建工作和工程治理。有计划地对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的地质灾害点(如城区居民居住密集区、人口集中的集镇和学校)实施正规的工程治理;对危险性较小的小型地质灾害点(如房前屋后崩塌地质灾害点)实施简易工程治理,消除或降低隐患;对于受灾严重和历史上地质灾害多发区,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造福工程”,加快推进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灾后集中重建。2012年,全市尚有413处主要地质灾害点(隐患点)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受威胁人口2654户16568人,受威胁财产约1.2亿,并且每年都可能有新的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1.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地质灾害主要为山地地质灾害,较为集中分布在县的等共计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以324国道为界,西北和东南分布差异明显,324国道西北侧,地形地貌主要以中低山丘陵为主,地质灾害的数量多,占总数98%以上。324国道东南侧,地形地貌以平原、台地为主,地质灾害分布较少,占总数不足2%。地质灾害呈明显的西北多东南少的区域性特点。
2.地质灾害的时间分布。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段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强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启动源。5~9月份,受强降雨的影响,易诱发地质灾害并表现出显著的群发性特点。
3.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高陡斜坡等,且以小型的土质滑坡、崩塌为主,占灾害总数约90%。多数的滑坡与崩塌,均发育在浅层土质风化壳内,多分布于山区居民、学校、厂矿等房前屋后的高陡人工边坡上,这类房前屋后的潜在致灾体是由于人类工程活动不合理的切坡所引起的。由于致灾体距离房屋近,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往往造成人员的伤亡及财产的损失,危害极大。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特征。境内地质环境脆弱,特别是山区普遍存在不稳定危险性高陡斜坡。历史上地质灾害崩滑流发生的位置地形地貌大部分具有危险性高陡斜坡结构及特征。在强降雨的诱发下,这些普遍存在的不稳定危险性高陡斜坡(特别是随便开挖的高陡人工斜坡)极有可能发展演变形成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综上所述,本市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的几个显著特征:
(1)分布不均,西北多东南少-----具区域性
(2)旱季少,汛期多,集中爆发-----具群发性
(3)土质滑坡、崩塌为主,规模小,数量大-----具多发性
(4)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比重大-----具人为性
(5)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具危险性
(6)每年都有新的地质灾害发生-----具动态变化性
(三)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市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2012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与灾害性气候(强降雨)密切相关,预测将接近于常年。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今年本市的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将仍然是324国道线以西的中低山丘陵地区。这些地区地质环境脆弱,随着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土地开发强度逐年提高,对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将有可能因此而提高,在强降雨的影响下,未经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再次发生活动,在强降雨袭击下,将可能出现小规模的新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灾害发生的时期,特别是4~10月的汛期,仍然为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5~6月的降雨相对集中时段和7~9的台风、雷阵雨季,过程降雨量过于集中,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对较高,具群发性特点。其次为沿海和岛屿丘陵台地地区。这些地区以花岗岩类为主的基岩风化强烈,表层松散堆积层厚度大,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人为切坡盖房形成高陡临空面,在强降雨或台风暴雨的影响下,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再次发生活动,也可能出现一些新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但规模相对较小。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市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2012年全市存在地灾点有413处,其中大部分位于临山农村居民居住区或学校建筑物的房前屋后,部分位于公路两侧,直接威胁到灾害体前缘或灾害体上建筑物以及居住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局部威胁到公路两侧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群众自治组织要认真做好灾害点的防灾减灾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空间分布特征和灾情的严重程度,结合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把本市地质灾害以324国道线为界划分成两个防治区:
(一)西北中低山---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主要为324国道线以西的中低山丘陵山地,总面积2800平方公里,涉及县、区、区以及区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内构造以侵蚀中低山为主,地貌地形条件复杂,山区农村削坡建房现象十分普遍,是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以行政区为单位,其中县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相对较高,作为本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二)东南丘陵台地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为324国道线以东的丘陵台地、平原和海岛地区,总面积988平方公里,涉及、、区和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内构造以侵蚀剥蚀丘陵为主,地形地貌简单,地势较为平坦,但花岗岩类岩石分布广泛,风化强烈,形成的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人口密集,人地关系紧张,丘陵地区农村削坡建房现象亦较为普遍,是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一般区段。以行政区为单位,其中的的新度,湄洲湾北岸管委会的山亭、东8个乡镇,目前已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密度相对较小,作为本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以年度确定的市级重要防灾点为基础,考虑前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程度、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结合其所处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所在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全市选择13处规模和危险程度较大的危险性地质灾害点作为2012年度市级重点防灾点(见附件1)。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和灾点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对这些市级重点防灾点的汛期险情巡查,加强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安排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确保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认真执行省政府通知精神,对警示牌没有设立的危险区要及时设立,同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作为2012年度的重点防范点,结合实施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到位。对危害严重、需要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挂牌督办,积极创造条件,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其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是大气降雨(尤其是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活动与强降雨或台风暴雨关系密切,根据统计已发生的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大部分发生在台风暴雨期间,台风暴雨袭击中心,降雨量集中,过程雨量往往大于100mm,局部超过200mm,常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小部分与强降雨(日降雨量大于50mm)有关,但发生的数量相对较少。
根据市气象局2012年春夏秋季气候趋势展望:2012年春季(3~4月)预计降水量偏少,预计将发生春旱天气。雨季(5~6月),预计雨季开始于4月底至5月初,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雨季降水偏多,其中:5月略偏多,6月偏少。雨季降水高峰期大致出现在5月中旬中后期(5月15~19日)和6月中旬中后期(6月14~19日)。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7月偏多,8月偏多,9月偏少。预计2012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3~4个,其中:7月1个,8月1~2个,9月1个。台风季节将有1个强度较强的台风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市201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同往年一样,仍然为汛期,即4~10月,特别是5~6月的降雨集中时段和7~10月中旬的台风、雷阵雨季节,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更是重点防范期中之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对境内地质灾害危险点有组织地开展汛前或汛期险情巡查,注意省级和市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强降雨或台风暴雨)预报,抓住关键,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灾后应急调查处置等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有组织地安排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监测人、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村(居)防灾责任人由“两委”干部或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担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汛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基础台帐。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对新增的地质灾害点和情况有新变化的隐患点,牵头及时修订汛期村(居)群众转移预案,补发和完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补设警示牌和警戒标志,及时组织并实施灾后搬迁重建、挂牌督办点正规工程治理和简易降险工程治理,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1.监测网络的建立
对于本市分布的房前屋后滑坡、崩塌的监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存在的不稳定高陡斜坡(人工高陡边坡),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分解到相关的责任人,落实监测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建立,可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①灾害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原则上由受益人(单位)负责。发现临灾前兆,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②村组级监测组(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监测、预警;负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临灾预报,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
③乡镇级监测分站(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三、四级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该乡镇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领导和协助村有组织地进行临灾安全转移。
④县(区)级监测站(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负责辖区范围内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实现与市级对接;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乡镇、村和矿山等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县(区)级监测站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由分管领导负责,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联系网络(见附件2)
2.监测技术方法
监测技术方法可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以裂缝位移测量为主,基本方法是设桩观测、设片观测、设尺观测、井水和泉水观测等简易方法;泥石流的监测方法以专人巡查为主。
3.监测工作制度
监测频率:每年1~3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月至少观测一次;每年4~10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台风暴雨期间每日至少观测一次。
监测资料上报: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监测记录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当设立值班电话,及时了解各监测点监测情况。
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各监测点观测资料,对出现异常的灾害点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逐步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时进行预报。为了配合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充分利用已设立的46个自动雨量监测站的降雨量资料,逐级将有关预报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范围内的村(居)民。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及时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工作;乡镇(街)、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三)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1.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2.速报时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应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3.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
(1)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乡镇(街)、村基层组织的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己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
1.主要任务
(1)选点定人明责任
正确选点—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危险区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准确定人—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在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层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
明确责任—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各级政府应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包村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促规范
宣传—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培训—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规范—通过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村规民约,让村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村民和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村民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3)三条措施要到位
简易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简易监测措施,如在地面开裂的两侧打桩或涂油漆标志,进行裂距观测;在村委会所在地或其它适宜的地方设置雨量器,进行降雨观测等。
灾前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并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村民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就会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紧急避让措施—要制定村民紧急避让措施。在村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地,指定一条或几条群众撤离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避让场地和撤离路线一定要选择不会受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威胁的安全地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备足帐蓬、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委会要做好有关工作。
(4)四项制度要落实
汛期值班制度—我市汛期时间较长,地质灾害频发,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要有电话、无线电等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村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单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灾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
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日常巡查、监测和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者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2.基本要求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危险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五)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有序地实施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落实,汛前和汛期做好各项应急响应事前准备。相关部门根据所在地和所辖范围实际情况建立应急响应工作体系,编制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汛前负责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明确各行政村(或居委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应转移的对象,做到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分工清楚,响应有序,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之一。临灾时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
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者异地搬迁避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和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已批准执行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程和异地搬迁安置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
六、《防治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水利、财政、建设、交通运输、电力、信息产业、地勘、气象、民政、农办等部门协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和充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同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防灾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年度防灾方案,应急预案、灾害速报、灾点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预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每年危险性地质灾害点都要落实监测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队伍,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和作出应急处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乡镇(街)、村(居)应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组织地安排危险区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安全转移,并做好善后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抓住关键,在接到省级和市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预报时,应及时把信息传达到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乡镇和行政村,注意灾情动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实行灾情公布,设立警示牌,事先制定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预案,并按照已公布的《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县(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计划地安排治理或及时进行搬迁避让。
(三)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和防治知识培训
在年初开展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的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对处于偏僻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和群众未能参加培训行动的乡镇,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进行补课。要开展多层次的科普宣传,科普宣传的内容既有地质灾害的一般知识、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防治,还要有农村建房选址和工程经济活动中如何防范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经验、典型事例的宣传,集中进行宣传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以提高各级政府及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四)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地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岩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
水利部门要在汛期加强对病险水库巡查,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防止溃决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气象部门要进行气象监测和预报,要积极配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与气象的相关性、预知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强化早知道、早安排、早布置的防灾抗灾整体功能,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旅游部门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位于山区的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加强对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督和监测,特别是根据《市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的通知》(建质安[]69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必须做到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教育部门应加强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在汛期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巡查监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的通知》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新建校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位于群众住宅房前屋后的不稳定斜坡(人工边坡)进行排查,并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范围。汛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测和巡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已安排进行异地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积极配合各行政村做好群众的协调和思想工作,确保防治到位。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抓好防灾和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
(五)加大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