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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宜居港城、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实现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总体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的户外广告。仙游县参照执行。
三、整治方式
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一)予以保留。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已办理法定审批手续的,继续使用。
(二)予以收回。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收回,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三)限期整改。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内容等方面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标的户外广告。
(四)自行拆除。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
(五)强制拆除。限期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予以罚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告违法现状和违法当事人整改情况,可与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用。
(七)招标拍卖。市广告办会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并会同市招投标办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整治楼(屋)顶、墙体广告
楼(屋)顶广告视实际情况予以清理,垂直于墙体的广告一律禁止设置,全部予以清理。
(三)整治路灯灯杆广告
路灯灯杆禁止设立商业性广告,市委、市政府为营造重要节日、重大节庆氛围而设置的公益性宣传广告除外(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四)整治电子显示屏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电子显示屏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广告宣传车
没有审批的广告宣传车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六)整治其它广告
1.公交站台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拆除。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收回。
2.交通设施广告。依法查处并拆除未经审批和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设施广告。
3.车身广告。依法查处并清理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车身广告。
4.绿地上的广告。依法拆除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广告。
5.条幅布幔广告。拆除所有过街横幅拉杆,清理和拆除未经行政许可违法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条幅布幔广告,严格控制条幅布幔广告的行政许可。
6.小立柱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等。限期清理道路两侧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包括实物广告)。
7.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贴乱画。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电杆等乱张贴乱喷涂小广告,由专人清洗,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予以停机。
8.围墙乱喷涂广告。道路两侧的围墙乱喷涂广告,限期业主、广告者清理,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给予停机,并依法处罚。
五、整治分工
在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广告办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主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要求(具体见附件),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制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任务,督查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
3.召开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工作。
4.一个月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并及时将户外广告有关进展情况向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汇报。
5.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拟拆除户外广告的名单,组织联合执法工作。
(二)市广告办
负责汇总户外广告分类处理意见,督查各单位履职情况,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
(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益广告的有关情况。
(四)市监察局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失职或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市法制办
负责为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六)市行政执法局
1.制定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广告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2.会同相关部门向广告商发放予以收回、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书。对限期内没有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违法设置的广告。
(七)市规划局
1.提供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提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3.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八)市工商局
1.审核户外商业广告的内容并督促整改,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
2.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提供涉及园林绿地、市政道路两侧、路灯灯杆及广场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会同电业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3.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十)市公路局
负责提供公路上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拟拆除公路上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2.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
1.负责提供附设在交通设施上的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并及时查处处理现场阻挠、妨碍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违法行为。
(十三)市广告行业协会
1.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企业资质评定或推荐工作。
2.加强广告行业自律。
(十四)电业局
负责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十五)市招投标中心
负责户外广告的竞价文件的制订和竞价工作的组织。
(十六)所在街道办
负责劝导、疏散当地围观群众,协助做好现场拆除工作。
(十七)市广电中心、湄洲日报
1.负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氛围。
2.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户外广告主进行曝光。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限期整改、强制拆除、检查验收五个阶段。整治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原则逐步展开。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召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2.市级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等各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对市区沿街建筑物二层以上广告和其他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调查摸底,列出户外广告明细表(包括广告的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内容、运营商名称、合同期限等),提出处理意见(可保留、须整改、应拆除)。
区级由店招牌设置所在地的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沿街二层以下店面店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列出店招牌明细表,提出处理意见(可保留、须整改、应拆除)。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集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公布整治决定,教育引导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渠道,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决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辟专栏或播发专题新闻,整治违法户外广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三)限期整改阶段
通过上门宣传、下达整改通知或拆除通知,督促户外广告产权人自行整改或拆除。
(四)强制拆除阶段
对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联合执法队强制拆除。无主广告的,一并组织强制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
由市广告办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整治后,应严把审批关,严格按规划统一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防止出现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宣传到位,统一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对整治情况作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标准到位,严肃执法。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负责,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协调到位,形成合力。市广告办要定期召开整治工作例会,协调各部门关系,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阶段的工作。市广告办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巡查,找准问题,做好记录,逐级督办,保证整治活动扎实有效顺利推进。
(五)经费到位,提供保障。根据调查掌握的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存在相当数量违法、破损以及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将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强拆须雇请工人、机械的经费有保障,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要求,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长久保持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和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