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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排放超标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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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排放超标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成立“机动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称整治办),加强本辖区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领导,并指定廖怀坤专人负责,督查企业的动员发动、整治情况检查等相关工作。通过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区内营运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强化各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的环保责任,遏制营运车辆进入市中心城区冒黑烟现象,并逐步建立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

年8月25日至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一)整治对象:籍的营运车辆进入中心市区的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整治区域:第一批为市区坪山路以西、;在第一批整治区域取得整治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治区域。

四、企业工作责任

(一)宣传发动阶段。区内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整治车辆“冒黑烟”的专项整治活动提到本企业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要在9月3日前召开本企业治理“冒黑烟”专项整治的动员大会,对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工作责任要落实到每车每人。二是要在公司所在地悬挂“规范驾驶、杜绝车辆‘冒黑烟’”等相关内容的警示标语,向驾驶员发放规范驾驶操作卡片,利用各种例会会议请优秀驾驶员、维修技术人员等传授节能减排驾驶、维修技术,营造氛围,特别是客运站场、检测线等企业必须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同时将整治信息通过墙报、板报等进行公示宣传;三是狠抓内部管理,使加强车辆管理、提高维修水平、规范驾驶操作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以此促进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的提高。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入城营动车辆的维护管理和对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对所属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特别是发现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的车辆要及时进行整改到位,并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强化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要担起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尾气排放严重超标机动车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要以车为单位,对车辆排查,查出“冒黑烟”问题车辆及“冒黑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组织对驾驶员的操作进行培训,组织对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教育、培训要有计划、落实要有记录,此项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要确保各企业所属车辆自查率达100%,经自查发现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应立即进行维护修理。在9月20日前,要组织本企业持有中心市区通行证的车辆,到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所有持有中心市区通行证的营运车辆都取得市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志;在12月20日前,要科学安排行驶于整治区域内的企业或单位所属营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取得环保标志,12月26日前,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报送整治办。

(四)对群众举报“冒黑烟”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立即停运,进行返修,并送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在定点监测和路面被市环保局下达《尾气超标排放限期整改治理通知单》的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停运,安排送维修企业检修,检修后到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且不冒黑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后方可在上路营运。

(五)严格执行回场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在每天回场后或出车前对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做好回场检测记录。检测烟度值超标或目测有黑烟排放的车辆应停止营运,安排检修。

(六)各客运站、运输企业要根据进站车辆检测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整治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部署开展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工作方案、计划、组织机构要督查;对运输企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不落实的,或不重视马虎应付的,采取一定的措施,立即责令整改。

(二)定期对区内运输企业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督促营动车辆经营都按规定落实车辆自检,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发现未按规定做好自检工作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定期组织检查区内各客运站进站客车车辆排气污染治理情况,对发现冒黑烟的车辆发班的,责令客运站立即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客运站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四)路检路查或群众举报“冒黑烟”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本辖区营运车辆,情况属实的,立即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对车辆进行返修,并送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参与营运。

(五)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存档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区内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车辆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车辆污染治理责任追究制度、措施或办法,对冒黑烟车辆上路的要有追究责任的办法并认真实施。9月3日前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整治办。

(二)区内所有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竣工检测线等单位在9月3日必须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同时将整治信息通过板报等模式进行公示宣传;出租车企业要在出租车辆后窗张贴整治“冒黑烟”的警示标语,具体由出租汽车协会组织。

(三)充分利用广播、网站、公示栏等媒体资源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宣传,让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感到光荣,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面。

(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暴光,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和体系,使边区内“冒黑烟”的车辆无藏身之地。并在这次专项整治期间和今后长时期设立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确保畅通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核查,并认真记录备案。

(五)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整治方案或整治计划要实行报备制,专项整治进程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档案,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