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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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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确保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3月中旬,各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发动,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乡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签订目标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落实经费。各村委会要及时落实防疫工作经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所需的经费落实到位。

3、集中免疫。3月中旬至4月28日,对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实行集中强制免疫,各村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免疫进度,确保于4月28日前全面完成集中强制免疫任务。

4、督查总结。春防期间,将不定期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防疫结束后,各村防疫员要对春防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5月中上旬,县政府将对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检查主要针对各村落实“五个一”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和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情况,同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乡畜牧兽医站也将对免疫抗体水平进行抽查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汇总通报,对免疫不达标的村、场应按规定进行重新免疫,确保免疫质量达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春防工作的领导。今年春季强制免疫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将强制免疫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

2、加强疫苗管理,保障疫苗供应。各村防疫员要加强疫苗供应管理,建立完整疫苗领取和分发台帐,依照辖区内畜禽存栏情况安排好强制免疫疫苗的使用计划,加强对规模自免户自购疫苗的使用管理工作。

3、规范强制免疫注射工作。严格按照免疫方案,规范操作,加强村级防疫员的技术培训,科学开展免疫工作,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在免疫同时做好二维码耳标的佩戴、做好免疫记录;免疫过程中防疫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4、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各村要做到养殖户有免疫证,养殖场有免疫记录档案。对规模畜禽饲养场,要监督其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和免疫记录;对散养畜禽,要以自然村为单位,做好免疫记录,并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村级动物防疫员签字确认。同时要规范免疫记录,做到免疫记录、免疫证和免疫统计表的数据一致。免疫结束时,村防疫员要建立区域范围内有畜禽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统计。

5、及时上报免疫进展。实行免疫进度周报制度,即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将一周来免疫情况,用省制定的统一报表报告免疫进度。

6、开展防控工作督查。各村委会要建立督查制度,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方案,对每一阶段强制免疫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彻底消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四、免疫计划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1)要求:对所有鸡、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2)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强制免疫。规模场免疫程序:

①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初免,3~4周后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强化免疫1次,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②商品代肉鸡免疫:7~10日龄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加强免疫一次。

③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雏鹅14~21日龄初免,间隔3~4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④商品肉鸭免疫:肉鸭7~10日龄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加强免疫一次。

⑤商品肉鹅免疫:肉鹅7~10日龄初免,3~4周后加强免疫一次。

⑥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可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受威胁区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根据免疫效果监测情况,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5)使用疫苗种类: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H5N1Re-5株+H9N2Re-2株)。

(6)监测:5月中下旬开展春季集中监测,监测数量依据《县201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进行。

2、牲畜口蹄疫免疫计划

(1)要求:对所有猪进行○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2)免疫程序:规模养殖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实施集中强制免疫。规模场免疫程序:

①仔猪、羊羔:25~35日龄初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的一半。

②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

③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3)调运家畜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制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根据免疫效果监测情况,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5)使用疫苗种类:牛、羊、骆驼和鹿使用口蹄疫○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猪使用口蹄疫○型(OZK/93株)灭活疫苗。

(6)监测:5月中下旬开展春季集中监测,监测数量依据《县201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进行。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1)要求:对所有猪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①商品猪:仔猪断奶后初免。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疫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②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③种公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3)使用疫苗各类: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苗。

(4)监测:5月中下旬开展春季集中监测,监测数量依据《县201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进行。

4、猪瘟免疫计划

(1)要求: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2)免疫程序:规模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生猪实施集中强制免疫。规模场免疫程序:

①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②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发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使用疫苗各类: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

(5)监测:5月中下旬开展春季集中监测,监测数量依据《县201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