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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目标
年4月起开展新农保工作,宣传、登记、缴费逐步推进。年10月1日起,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农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时间年4-5月)宣传发动
1.召开新农保启动大会。县政府召开新农保启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2.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新农保宣传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县举办政策及经办管理培训班。县新农保实施办法出台后,举办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本县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各乡镇政府领导、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村主干等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根据省里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报设区市新农保办审核后确定。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开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核查。省里将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信息提供给第三批县(市、区);县里将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信息打印分发至各乡镇,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核查,确定应保人数(扣除16周岁以下人员、16周岁以上在校生、已参加或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人员),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市新农保办。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做好县乡业务专网连接工作。根据省里通知要求,制定本地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县乡两级全部接入“金保工程”专网。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阶段(时间年4-9月)登记核实
7.组织开展参保登记。在开展户籍人口数据核查的同时,开始组织适龄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将参保农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农保中心做好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9.为参保农民制作银行卡(折)。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导出参保人员信息,连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合作金融机构制作银行卡(折)。
责任单位:县合作金融机构、县农保中心
10.建设新农保便民服务点。合作金融机构抓好各建制村新农保便民服务点建设,在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新农保金融服务不出村,以方便农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责任单位:县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阶段(时间年7-9月)缴纳保费
11.组织做好缴纳保费工作。将银行卡(折)发放给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农民,要求16~59周岁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限将保费存入银行账户,由合作金融机构代扣。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合作金融机构
12.研究、申报第三批国家试点单位。按照中央年扩大新农保试点的要求,省新农保办研究提出年申报国家试点单位名单,经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规定时间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第四阶段(时间年10-12月)发放及总结
13.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在做好生存认证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农民发放银行卡(折),从年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
继续做好16~59周岁农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对家庭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农民的子女,应执行家庭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合作金融机构
14.做好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扣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集体补助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等记入参保农民个人账户。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县合作金融机构
15.做好档案整理及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
三、组织领导、下发责任状
16.加强组织领导,下发责任状。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各乡镇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成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签订责任状,建立奖惩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时限:年及以后各年度
四、部门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维护农村居民养老权益,解决“老有所养”,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好各方力量,积极支持新农保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户籍人口的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提供农村户籍管理相关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省级财政对我县参保农村居民的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缴费困难群体参保补贴政策,并做好低保、五保、社会优抚、救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每月及时向县农保中心提供死亡火化人员信息和农村低保户信息。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监督、检查各地新农保试点工作,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成员单位对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协调制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新农保,并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提供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
县残联负责研究重度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提供农村重度残疾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