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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区、镇、村庄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江、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四)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部署阶段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年10月31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抄报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
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
由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区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
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按省、市、区的统一部署,集中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执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区政府成立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别情况、依法查处。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开发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步伐,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抓紧根据省里新的规定,修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做好相关审批及疏导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城管执法、建设、农业、林业、供水、供电、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