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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为主题,将推动全民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向城乡创业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和创业后续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以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激发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按照创城涉及的“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指数、创业环境满意度”五项指标要求,结合我区就业的实际,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努力,将我区打造成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服务完善、创业环境优良、创业人才聚集、创新企业众多、创业投资活跃的创业型城市,全面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标准。到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年均新增150—300名的开业小老板、小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或农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带动500—1000人就业,创业后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企业达到75%以上;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效率等指标位居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实现创城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优化创建机制。开展创城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又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经之路,也是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贸局、工商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区民政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农村信用联社及各镇(街)、场分管领导组成。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区创城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述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保持协调联系。各镇(街)、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创城工作的领导。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创城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创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舆论氛围;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培养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将扶持创业、创城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指导并监督规划全区重大创业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创城有关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创城工作实际需要,落实促进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及创业后续服务扶持等有关支出;加强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出险资金清偿工作;参与提出支持创业的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加强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宣传和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推动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带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实现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宣传国家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树立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事迹;协调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创城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量化指标体系,开展创城工作任务动态管理;牵头组建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和创业与培训协会,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各相关部门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定管理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度和实训及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先进创业培训理念,大力开展“1+1群”创业培训,形成以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为主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的服务与发展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区实际,从创业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培育面向创业者的新型综合平台,树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典型,为推动创业、鼓励创业、成功创业打造基础;指导民营及各类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商贸流通领域创业的优惠政策,制订并实施我区扶持商贸业发展的促进政策;积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大研发设计,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推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家政服务、生鲜食品供应等传统服务业的升级换代;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创业中出现的问题。
工商局负责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创业领域,落实优惠政策;改善行政管理,重点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开展创业指导,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负责检测统计全区创业登记数,做好企业新开户和净增户数统计工作;负责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创业;设立专业窗口,为创业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注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区科技局负责鼓励和引导科技创业,落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引导和扶持科技创业园、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项科技创业创新扶持资金效益,大力支持科技创业项目发展;做好科技下乡工作,为农村劳动者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科技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与有关部门共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负责指导所属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指导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实践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会发展改革、劳动保障部门安排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所需的经营场地,引导劳动者投身物业管理行业创业活动;负责简化项目审批,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支持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宣传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鼓励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负责优化税收服务,提供创业税收扶持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创业企业运营成本;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专项检查;推行政务公开,加大对国家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创业环境改善;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居民创业、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引导军队退役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参加创业培训,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创业和就业;负责对各行业协会宣传创城的相关内容,组织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特色创业培训,树立行业协会中的创业典型,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利用空置的通用厂房,发挥“一区多园”的综合服务功能作用,为创业者开办中小企业提供场所等服务,开设创业培训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树立创业典型。
区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督促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检查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团区委负责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创业效率提高;成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推动青年创业贷款,组织青年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引导扶持青年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创业渠道;树立青年创业典型、建立青年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区妇联负责宣传国家扶持妇女创业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开拓适合妇女创业的市场领域,树立妇女创业典型;建立妇女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负责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
区残联负责引导城乡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挖掘残疾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励志创业事迹;建立残疾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区工商联负责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问题,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扶持一批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外向型中小企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信用联社负责配合宣传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发挥创业促就业中融资指导作用,提升小额贷款服务质量并负责创业者借贷创业资金数量统计;负责推动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及时提供灵活便捷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和其他形式的信贷扶持,负责做好相关信贷数据的统计工作;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
各镇(街)、场,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空闲场所为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环东海域失海渔民、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复退人员提供创业平台;发挥劳动保障所(站)作用,做好创业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和创业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居民(农民)走创业致富之路,让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总结推广农村“一村一品”的农民创业致富经验;配合区政府开设创业培训基地,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树立创业典型并加以宣传推广。
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和资源整合效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改善创业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我区鼓励创业促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以落实政策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
1、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2、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
3、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按照《市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复退军人和部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用于补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有资金不足的,由市财政部门设立担保基金担保,并予以贷款贴息。其中个人发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优惠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建立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为创业者持续提供资金扶持,稳定创业成果。
4、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收费。
5、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适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者本人及其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将其按规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培训促创业
1、扩大培训范围,服务特殊对象。在做好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各类群体创业培训工作的时,结合我区就业工作的需要,开展对大中专毕业生、退养渔民的创业培训工作,并探索开拓特殊群体如在监服刑人员、残疾人、军嫂、有技能的家庭妇女等的创业培训工作。
2、强化师资力量,保证培训质量。组织召开教学讨论会,召集教师共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选择理论水平高、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教学比武,研究如何更好地提高培训质量和激发学员学习兴趣,评选优秀教师予以奖励。
3、创新培训模式,增添特色培训内容。在参照SIYB培训内容及标准的基础上,结合“1+1群”创业培训特色,创新不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式,如组织培训创业成功学员现身说法、企业高层管理现身说法、增设必备知识课、模拟创业评估课、创业技能课(依据学员要求增设技能项目)、针对不对象进行不教材教法等。
4、加强培训机构指导和规范管理。对“1+1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逐步制度化,注重我区典型案例收集,开设“1+1群”创业网站、免费专家咨询、现场开业辅导及创业实践指导,定期开展学员回访、专家现场咨询指导、学员交流讲坛、学员特训营、建立《学员创就业统计表》《专家咨询指导登记表》《学员回访记录表》《学员意见反馈卡》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由政府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金包银工程、规模较大的厂房和场地形成创业一条街、一座城,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帮助创业者模拟演练创业过程。联合职业技术学校、各类企业建立实训基地,为大学生提供一定时期的就业见习,提供社会实践经验,为其创业奠定基础。
2、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提供创业项目选择。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选择适合不层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开展项目推介会(包括青年推介会、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推介会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环东海域退养渔民、失业人员推介会等),启发劳动者的创业理念,现场推介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3、举办毕业优秀学员创业论坛,激发创业热情。根据不学员的特点,结合优秀培训学员经历,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的创业模式。开办“1+1群”创业优秀学员论坛,通过感受成功创业学员的创业经历,新老学员交流创业经验,分享创业信息,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增强新学员创业信心。
4、开展农村创业学员回访,将创业引向农村。加强农村“一村一品”项目指导,定期进行农村创业学员回访,适时给予农村创业学员经营管理指导,破解创业“瓶颈”,有效扶持农村创业者,提高创业者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
(五)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创建协调推进
由区人劳社保部门牵头,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配合,制定我区创城涉及的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量化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实行责任制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确保创建工作协调推进。
三、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召开全民创业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国家级创城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以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培训及就业服务、扩大培训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为工作重点,逐项落实创城的各项指标任务。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阶段。市里将组织创城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目标均能达标,充分做好迎接国家级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