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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标
首批完成2个援助中心项目建设,初步形成以区福乐家园为骨干,镇(街)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为主体,运作规范、功能完善,有一定专业服务水平的区、镇(街)残疾人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服务网络。
二、建设标准
援助中心分为基本型和标准型两种。基本型场地面积按200㎡控制,服务人数20人以上40人以下;标准型场地面积按350㎡控制,服务人数40人以上。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首批援助中心建立在大、祥平两个街道,均为标准型。
场地内设:评估室、功能康复室、技能培训室、文体活动室和工场,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
三、服务内容
(一)职业技能评估;
(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三)职业技能训练;
(四)职业指导及就业咨询;
(五)推荐就业及就业后的跟踪服务;
(六)设立工场,组织简单来料加工;
(七)体能康复训练,文体活动;
(八)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四、机构性质和岗位、人员
(一)机构性质
援助中心为公益性服务机构,由区残联牵头,镇(街)主办,接受市、区残联的业务指导。
(二)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标准型:管理人员1名,职业康复指导员1人,社会工作者3人,负责精防的医生1名(兼职)。
(三)人员招聘与待遇
人员统一向社会公开召开,待遇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所需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拨付。
五、服务对象及条件
援助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未实现就业的各类残疾人。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区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接受职业训练、体能康复锻练和庇护就业服务的16—50岁(男55岁)的各类轻度残疾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三、四级);
(二)生活能够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不需接送;
(三)无传染病,无严重躯体性疾病(如心脏病、肝炎、癫痫等疾病),无严重行为障碍和骚扰行为,无攻击、自伤行为和轻生意念。
六、主要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区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残联理事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大、祥平街道分管领导、残联理事长为成员,协调推进援助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残联。
(二)实施步骤
1、8月份:镇(街)做好选址工作。
2、9月份:完成装修改造场所的设计、预算;做好选聘工作人员的前期工作。
3、10月份: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服务训练档案。
4、11月份:选聘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评估和确定受训人员;购置设备、器材。
5、12月份:援助中心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由区残工委通报情况。
(三)责任分工
援助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惠民利民实事项目之一,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关心重视,时也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举措,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扎实推进。
1、区残联负责制定项目运作规范和项目建设标准,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人员。
2、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审核和运行经费的落实。
3、民政局在确认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时,对残疾人在援助中心获得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4、区残工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评估。
5、大、祥平街道负责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按时完成。
(四)经费保障
援助中心作为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项目之一,经费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拨付。具体项目为:
1、场地经费:对购置(或新建)用房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租赁的业务用房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装修: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控制。
3、设备:根据镇(街)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的相关设备配置每个中心按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运行经费:
(1)学员培训经费:每人每月300元(含聘请教师、医生巡诊、劳动材料、训练材料、培训设备维修、水电费、办公费和活动经费等费用);
(2)学员午餐补贴及劳动津贴:每人每天20元;
(3)工作人员经费: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