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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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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企业参与”的原则,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发挥合力,加强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软件园建设规划》、《高新区园提升规划》等园区规划要求,在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1、制订并严格执行企业准入与清退机制。严格按照各园区的规划功能、产业类型和发展布局,引入符合规划功能、规划环评、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软件园作为产业要求较为严格的高科技园区,引进企业范围严格控制为:对于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软件产业范围,对软件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带动作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企业,同时还必须是经国家有权机关认定的“双软企业”或优秀的创意企业(包括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工业设计等企业),一旦发现入驻企业产业调整,成为“非软”企业,坚决予以清退。

高新区园严格执行制定的《园企业准入与清退机制试行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园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合理利用园区有限厂房资源,建立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产业园区,完善和规范园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现做出补充规定:(1)园区企业准入基本条件为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在《高新技术领域及其产品范围》内的企业,准予入驻。其中,优先安排电子信息、软件开发、新材料和环保产业企业入驻。(2)对不符合高新技术园区发展要求的企业进行有序清退,其中包括以下情形: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不在《高新技术领域及其产品范围》内的企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高能耗、产生污染、管理不善的企业;生产经营项目不符合国家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

2、继续实施“腾笼换鸟”政策,提升园区产业发展水平。园在环境整顿中进一步结合旧厂房的“腾笼换鸟”,做好优质项目的引进工作。园规定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园提升规划的产业导向(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现代服务与总部型经济,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工业园区的环保要求。严格按照《园企业准入与清退机制试行办法》,对租赁合同到期的非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三低”企业)进行清退,转变园区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以低能耗、低污染、高附价值产品(“两低一高”)的高新企业和现代总部经济为主的园区发展模式,提升园区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3、认真做好环评工作,加大园区整治力度。软件园在园

区开发建设方面以滚动发展、逐期推进的方式进行,在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环评与土地规划同步进行的要求开展工作,目前已开发建设的1—4期均已完成环评工作,现正加快五期建设,五期项目环评工作正同步进行。因园是全国最早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又是唯一依托乡镇成立的科技园区,成立之初,未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通知》的要求,园区必须在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目前,园区管委会已着手联系省内外规划环评设计单位,了解市场情况。同时,按照财政招投标程序,委托招投标商博益公司向社会公告邀请规划环评设计单位开展竞争性谈判,现正在华兴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博益公司网上公告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企事业法人,8月27日即可确定规划环评设计单位、签署合同,确保年底前如期完成规划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4、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软件园、高新区园的废水均已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园区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内企业排放符合接管标准要求。各园区要在9月底前全面自查园内排污企业行业性质、产能、用排水情况,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于10月初开始对对园区排污企业开展清查,并组织区环保局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别、性质、数量进行调查、甄别,组织区建设局对接管排水许可进行科学论证。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园区管委会是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对照《通知》中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制定辖区内所有工业园区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扎实开展工业园区整治工作。区直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分工要求,指导督促整治工作开展,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园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通知》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尽早进入有条不紊状态。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工业园区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并在环境保护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区监察、效能部门应强化督查,对各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业园区整治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督导和宣传力度,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鼓楼政务网这一平台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加强对园区环境治理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企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4、定期检查,及时汇总。各园区管委会于每月5日前向省、市、区环保部门报告规划环评、污水处理等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向区政府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