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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联运、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工作部署,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创建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力争达到:
(一)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二)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明晰。
(三)广泛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逐步提高。
(四)机动车在岗职业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再培训教育率达到100%。
(五)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六)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得到制止。
(七)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八)城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区公安局政委、区安监局副局长、区交通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效能办、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司法局、区贸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预交办,设在交巡警大队),由区交巡警大队陈旦竹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等单位各抽调一人组成。
三、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一)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整治活动
1、结合“三项行动”,落实企业法人的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企业法人安全培训,强化企业交通安全每个环节的内部管理和责任落实。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对企业主体责任进行倒查和追究。
2、严格客运班线管理,落实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禁行规定。
3、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进行检验;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应急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志灯、标志牌,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安全告示牌;必须配备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4、加强对客运企业、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客运车辆日检和趟检制度,把好车门关、车站关,严禁客运车辆超员上路和疲劳驾驶;加强公交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对货运企业监管,督促货运企业严格按照核载规定载货,严禁超载超限。
6、加强对工程车(渣土车)运输企业的监管,开展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制定企业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7、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检测设备性能良好,杜绝不上线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
8、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培训流程、培训学时和学校预考制度,提高学员实际操作水平和交通安全意识。
9、加强对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严格落实报废车辆回收解体和监督解体等规定。
10、加强对职业驾驶员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使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公交车、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旅游车、校车等机动车在岗职业驾驶员的再教育、再培训率达到100%。
1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自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及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车辆参与营运。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交巡警大队,区贸发局
(二)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活动
1、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市预交办印制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由区教育局负责发放给全区各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安全内容,并设立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下半年组织学生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2、开展以“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为主题的农村群众宣传教育活动。区司法局要牵头各乡镇(街道)组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做到每季度深入农村开展宣传。乡(镇)政府要落实每个村(居)一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和交通安全宣传台账,在各乡村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
3、开展以“遵章守法、各行其道”为主题的社区居民宣传教育活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内设置2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室和交通安全宣传台帐。区公安局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日”和“警营开放日”宣传活动。
4、开展以“当文明人、回幸福家”为主题的家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社区恳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开展“一张考卷全家答”和“争当交通文明市民”活动,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5、开展以“文明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运输企业驾驶人宣传教育活动。将市交巡警支队编印的《交通安全警示手册》发放至运输企业。
6、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确定每月25日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由区预交办牵头,公安、宣传、交通、司法、教育等部门参加,在广场、公园等居民聚集地,组织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集中宣传活动。
7、将去年拍摄的动漫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光盘发放到各地基层窗口单位和村居、社区播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有线电视台的优势,拓展宣传空间,提高宣传工作的亲民性、趣味性、时效性。
牵头单位:区预交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
(三)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活动
1、在市区重点整治摩托车套牌、假牌、故意遮挡号牌、上高架桥行驶、乱停车、外地牌照摩托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摩托车守法率达到90%以上。
2、在国道、省道、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公路重点整治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载多人、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酒后驾车、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在强化日常查纠和整顿的同时,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统一整治行动;对于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对于报废摩托车一律予以查扣并强制报废。
4、各乡镇、街道,以村和社区为单位,依托“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建立摩托车管理台帐,督促摩托车车主做好车辆注册上牌、到期年检和报废、驾驶证培训。
5、大力查处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营造严查严处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的高压态势。整治期间,市区的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国、省、县、乡道及城乡结合部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由公安交巡警与区交通局联合查处(交巡警查获后移区交通局处理)。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交巡警大队、交通局
(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1、对今年市级督办“黑点”整治项目和区级督办的危险路段整治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治资金、整治措施、整治进度,确保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2、在“黑点”整治过程中,牵涉到征地、拆迁、工程实施、新闻报道等方面的事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要落实监控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加强对桥梁和公路沿线安保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4、对于事故多发路段要加大交通设行建设投入力度,在条件许可的路段设立中心隔离设施,同时利用监控设施、酒精测试仪等科技手段对跨压中心双实线、超速、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严管态势。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交巡警大队
(五)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
1、大力整治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行人交通乱象和乱鸣喇叭、行人闯红灯和不走斑马线、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等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2、大力推进“交通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优化路通秩序,逐步推进“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岗”的创建工作。
3、落实市政府“两车”停放管理办法,完善“两车”停放点的设置和管理,对严重影响交通的乱停放车辆予以强制拖离。
4、发动街道、居委会、青年志愿者以及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上路维护路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5、开展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交巡警大队
(六)开展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行业整治活动
1、大力查处出租车“三乱”(乱停车、乱抢道、乱鸣喇叭)行为。
2、市、区两级道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出租车驾驶员的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出租车营运。
3、督促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行业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学习档案及出租车经营者档案,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学习,驾驶员学习签到率不得低于98%。
4、定期通报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单位交通违法情况,制定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单位驾驶员多次交通违法的处罚办法,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
5、严把客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6、积极研究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从根本上杜绝“非法营运”现象。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局、交巡警大队
(七)开展超限超载整治活动
1、组织召开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座谈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引导运输企业、车户合法装载运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治超”政策法规宣传,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2、要加强对公路沿线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管理,从源头加强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禁止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3、公安交巡警、交通道管等部门要适时组织路面联合执法,继续保持路面查处高压态势,尤其要突出重点抓好对55吨以上超限车辆的治理,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力争实现货车超限率低于5%的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治超专项成果。
4、加强对修车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加强外挂车辆的管理,遏制外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5、认真研究解决运砂、石料车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整治运砂、石料车辆超限超载。加强对公路沿线砂、石料场的源头管理,各地方政府要与沿线砂、石料场业主签订责任书,对多次违法装载的砂石车辆、料场,安监、工商、交通部门要采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营运证和驾驶员上岗证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工商局、交巡警大队
(八)开展农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三夏”期间农机安全监管,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打击拖拉机超载超速、无牌上路的“黑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违规挂外省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3、针对第四季度雨、雾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对作业机具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加大对作业高峰时段和田间场院的农机安全检查,落实秋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4、摸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管理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办理拖拉机牌证、年检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对无证驾驶、准驾与实际不符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5、加大对非法改拼装拖拉机的排查力度,非法改拼装窝点一经查实,联合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6、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拖拉机产品公告的,一律不予登记。
7、规范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加强源头管理。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区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下发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进行部署,分解下达整治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八个整治项目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督查考评阶段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成立三个督查组,分片督查我区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
2、督点:
(1)区人民政府是否完善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客运网络。
(2)乡镇政府和街道(居委会)是否以村、社区为单位,聘请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乡镇政府是否组织基层派出所和村居,以村居为单位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台帐。
(3)各企事业单位是否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通过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定期自检自查等方式,做到“管好自家车、教育自家人”。
(4)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和公路危险路段整改的责任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整治方案中的任务分解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进度。
(5)是否存在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是否浓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八个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和资金,确保区政府的部署和本辖区、本部门的职责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进行专项部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开成整体合力,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及时协调配合单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上报一次整治情况简报。
(四)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各辖区内车辆在本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或车辆不属于本辖区但事故主要原因判定为交通设施不健全,危险路段整治不到位的,所辖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要向区政府做书面汇报,同时取消该地区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预交办已制定专项整治督查和考评办法,对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绩效考评。市预交办将不定期对我区、各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各主管单位应紧紧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适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