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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37号)(以下简称《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128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掌握我区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区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检查验收,使我区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零约谈。
二、检查对象、内容、方式
(一)检查对象: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反映的全区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和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反映出的涉及我区矿区矿产勘查开采变化情况。
(二)检查内容:一是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进行检查。核查“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情况;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供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已到位;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还应查明地块中的耕地面积。二是利用矿区遥感监测成果核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整改、查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检查方式:以自查为主,并与上级督查相结合。
三、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国土、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执法、建设、交通、农林水、安监和各乡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和领导全区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标准,明确任务时限,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分局,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例会,组织与协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国土分局要成立专门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执法监察、地籍、用地、国土所等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区、乡镇职责分工
区里通过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要认真审核需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等,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并按时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查处。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内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同时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用地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和国土所要按榕国土资综[]298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分工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土地矿产卫片核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安排
1、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国土所配合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完成外业核查工作和统计数据汇总,同时配合支队完成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的核查和查处工作,在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后,结合下发的数据进行补缺补漏,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填报好《通知》中所列的统计表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报经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2、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复核小组对区国土资源分局上报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纠正。同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和指导工作,形成督察意见。根据督察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检察、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等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3、,根据督察意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正式将督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做好迎接省、市两级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检查验收工作。区政府继续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
5、根据省、市两级督察验收的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正式汇总上报本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6、根据全区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各乡镇启动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监察局约谈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启动问责,并视情对整改不力的乡镇,以及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列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查处整改到位,努力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决定对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有关事项,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从年度经费预算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2、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开展卫片核查工作中,要认真审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各项表格规范填写,具体工作人员要签名,以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审核人和土地矿产卫片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
3、加强沟通,完善制度。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应建立和落实联络人制度、周报制度。在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区国土资源分局要通过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工作周报,内容应包括:(1)本周工作进展情况;(2)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进一步改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建议。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在每周三下午下班前,通过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报送工作周报,报送的周报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并作为上级检查和验收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对两次以上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4、认真履职,依法查处。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卫片执法检查涉及地块的审批和使用情况,要逐一进行全面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自查自纠,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支队全面摸清有关情况,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做到查事查人相结合,查处到位率达100%。对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切实做到查处落实到位。对违法用地行为涉嫌犯罪或违规违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符合《15号令》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在未依法处理到位前,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