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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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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方案

一、成立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区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园林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环保局、区贸发局、区供电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场所建设顺利实施。

二、建设项目、标准与责任单位

1、应急棚宿区(救灾帐篷)

配备30顶规格为12㎡的救灾帐篷,用于Ⅲ类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儿童公园(由区民政局统筹管理使用)。

2、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将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纳入场所的应急避难体系。紧急情况发生时,请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派员入驻场所,定点为避难人员提供紧急医疗、防疫服务或重伤病救治(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3、应急供水设施

儿童公园按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建2处饮水处;西园新苑小学等4处场所按其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各建1处饮水处。每处饮水处安装5个水龙头,儿童公园、光明港公园、河公园水龙头由各自公园管委会负责建设,西园新苑小学由校方负责建设,鼓山沃尔玛广场由东方伟业商业物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各场所通过瓶装水和桶装水等平时储备的资源或外部提供的物资支援解决供水问题(由区贸发局负责协调与相关超市签订供水协议),确保每处场所均具备2种以上供水保障措施。

4、应急供电设施

各场所除现有的照明供电设施外,添置一台应急发电机,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供电需求。其中,儿童公园添置1部30KW发电机,西园新苑小学等场所各配置1部20KW发电机(由区供电局、区科技局负责落实)。儿童公园、光明港公园、河公园应急发电机由各公园管委会负责管理使用,西园新苑小学由校方负责管理使用,鼓山沃尔玛广场由东方伟业商业物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使用。

5、应急厕所

儿童公园按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应具备2个以上厕所;西园新苑小学等4处场所按其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应具备1个以上厕所。厕所数量不足的场所,可在现有固定厕所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移动公共厕所(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维护)。

6、应急排污设施

各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现有的市政排污管道,应急医疗卫生、应急厕所和应急洗浴所产生的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由区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

7、应急垃圾储运设施

各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利用现有的5个应急避难场所和周边住宅区原有的垃圾储运设施,紧急时增设临时垃圾回收设施(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供保障)。

8、应急通道

安置区周边和室外棚宿区之间应按照防火、卫生防疫原则设置通道以便于通行,并留有不小于2m的人行道(现有场所均已符合建设要求)。

9、应急标志

各场所应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相关标志牌,包括: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指示牌、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指示牌、应急避难场所内功能指示牌。指(标)示牌由市地震局按统一规格制作,安装数量视情况而定。

10、选配建设项目

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中心、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停车场、功能介绍设施等由区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配置。

三、建设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开展调研协调工作。掌握5个应急避难场所所属管理、详细地址、面积、可容纳人员数及基础设施等情况。

2、第二阶段:完成帐篷购置、自来水水龙头安装、应急标志和鼓山沃尔玛广场照明灯建设,配齐5个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发电机等。

3、第三阶段:完成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料存档,建立数据库等。

4、第四阶段: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基本信息。

四、场所管理使用原则

1、按照平灾结合原则,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平时服务于自身原有功能,在遇地震等突发性重大灾害时,由区政府批准使用。

2、地震应急避险场所为无偿使用(原管理权限不变)。

3、解除启用命令后,灾民无条件立即撤出。

4、任何人不得破坏场所内的各种设施。

5、各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应急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五、经费保障

帐篷、发电机、饮水等设施及鼓山沃尔玛广场照明改造均按照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场地设施配置要求落实到位。所需费用18万元,由区财政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