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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保试点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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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保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年9月份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适龄参保人员参保率确保达到80%,争取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首次参保缴费发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年9月1日-30日)

1、完成《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报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组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拟定县政府对镇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落实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完成县金融机构服务具体方案的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6、完成县农保中心网络上线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审核、整理、汇总及导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相关电信机构)

7、完成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各镇政府)

2、筹备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各镇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配强配齐镇事务所专职人员和村协理员,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4、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分层、分类对县、镇、村干部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测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集中征缴阶段

1、以镇为单位,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征缴工作,对适龄城乡居民及时??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及时建立参保居民个人账户。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及时将参保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农保中心及时做好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县农保中心)

3、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和缴费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好各种参保登记表、明细表和汇总表的录入和填写,及时上报县农保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

4、及时制作参保居民并发放银行卡(折)。金融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制作银行卡(折),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5、落实“日报告周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并通报征缴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6、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四)审核发放阶段

1、继续做好符合条件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补缺补差,确保参保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在对适龄子女参保情况核实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审核、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和银行卡(折)。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3、做好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根据金融机构收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集体补助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等记入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4、做好档案整理及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5、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直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三、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